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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重疾要被重新定义了


  去年,我就提到了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正在修订,预计今年中会发布的消息。
  果不其然,前几天中保协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基本把这事给实锤了。
  通篇看下来,这次疾病定义的修改还是蛮大的,有些超出我的预期。
  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把"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给列为轻症了。
  去年初在疾病定义起草阶段的时候,内部有人把这消息透露给了某保险公司的高层,于是,就变成了商机。
  众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开始大肆宣传这个消息。
  根据复杂信息简单化的保险传播定律,为了方便不用跟大家解释什么叫"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直接把消息锤为"重疾险不保甲状腺癌",并巧妙地把20年中下旬的时间节点,通过量子力学转移到了2019年的6月。一时间人心惶惶,重疾险大卖。
  根据中保协发布的内容,新版的重疾险疾病定义,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重大疾病变化
  a.新增了3种统一规范的重疾
  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规后的重疾险,除了25种必保的重疾险外,还多了3种。
  不过显然是老新闻了,其实自前两年开始,这3种新增规范的重疾,就已经在很多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了。
  基本上,产品的重疾保障病种超过60种,就包含这3种疾病。
  定义稍有不同,但整体一致。
  b.主要高发重疾的定义有所修改
  最大的改变是"轻度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的范畴中剔除了。
  其次放宽了一些需要实行心脏手术类的疾病的理赔条件,从规定的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改为要求实施"切开心脏",更符合主流治疗手段。
  对于脑类疾病,整体呈收严的趋势,增加了一些符合理赔条件需达到的指标。
  总的来讲,这次修订的结果,主要是优化了疾病的定义和拓展了赔付条件的范围。
  但是根据2019年12月实施的《新健康险管理办法》的第23条规定,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約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即使投保的产品沿用的是老版的重疾标准,以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确诊疾病了,保险公司也不得拒赔。
  所以,其实这次修订疾病定义,谈不上有什么大优化,只能说是更与时俱进了。
  在所有重疾里,发病率最高的是癌症,占到发病率的70%左右。
  而从2019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来看,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占到癌症发病率的30%-40%。
  这次修订把轻度甲状腺癌列为轻症,主要也是各大保险公司在推波助澜。
  轻度甲状腺癌的治疗费,平均在2万元左右,比轻症还轻。而且治愈率非常高,10年生存率能超过95%。
  所以,无论从影响生活的严重程度和从经济损失角度考虑,轻度甲状腺癌怎么看都不像是重疾,一度被业内人士称为喜癌、富贵癌。
  新版把轻度甲状腺癌列为轻症,并规定了最高赔付比例不超过保额的20%,彻底把这个不合理的漏洞给堵上了。
  把轻度甲状腺癌列为轻症,重疾险会不会降价?降价肯定是有的,但是幅度不会很大,我猜测最多就10%左右。
  按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和赔付率来看,重疾险的发展趋势,只会是保障责任更眼花缭乱,平均保费更高。
  c.发病概率极低的重疾,需注明概率低
  保险公司重疾保障病种里,包含的一些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要在条款里添加提示,如"疯牛病(发病率极低)"。
  这点没啥好讲,大家都清楚,100种重疾里,有很多种都是拿来凑数的,发病率并不高。只是以后要把发病率极低的,在条款里写清楚了而已。二、轻症疾病变化
  a.新增了3种统一规范的轻症
  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注意是统一规范,并不是以前没有。
  这次新增,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保险公司缺斤少两的行为,比如2019年以前版本的X安福,就少了上面提到的后两种轻症。
  b.原位癌被剔除轻症
  是的,按照新版的疾病定义,原位癌凉了。
  原先是被列为轻症,现在直接从轻症里也干掉了。
  不过我估计,有些保险公司会用附加条款的形式,把这一保障责任列为可选项。
  倒也问题不大。
  c.规范的3种轻症,赔付比例最高20%
  上面提到的3种轻症,新版定义规定赔付比例不超过保额的20%。
  对比现有的重疾险,动辄40%的轻症赔付比例,一退就是一步两步三步四步。
  这下真搞不懂了。
  新版的重疾定义,预计会在6月份正式发布。
  估计8月份左右,市面的重疾险产品会有一波大洗牌。
  已经投保的保单,不受新版的疾病定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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