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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法时效


  遗产继承在生活中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遗产继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我国对于遗产继承的许多方面都有规定,包括继承的时间、继承的财产范围、继承遗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发生纠纷之后该如何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遗产继承的时效的规定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遗产继承时效,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房屋遗产继承时效,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其实在实务中,遗产继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继承人依法依规对遗产进行继承,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时效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继承开始时必须了解的第一步,这样才能维护自己正当的继承权,不要因为不清楚时效问题而丧失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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