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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二胎新政策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安徽省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lt;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gt;的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安徽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网站目录投稿:谷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