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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胎新政策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四川省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2016年3月7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之生效,标志着四川省已经完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律程序,配套措施在四川完成落地。
  生两孩以内只登记不审批——再婚也可以生两孩
  新《条例》第十三条中,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李述明介绍,现在每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自主选择生一个或两个孩子,两孩以内不需要申请审批,只需要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要同时出示居住证),进行生育登记。
  李述明强调,我省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如果再婚之前夫妻双方已各自有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
  晚婚晚育福利取消——女方生育假至少158天
  新《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但女方生育假却从旧规的"晚育假延长30天"修改为一律延长60天,不再区分是否晚育。男方护理假也从原来的15天延长为20天;原来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这一表述,新《条例》中改为"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女方的基本生育假98天,难产(剖腹产)可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孩子增加15天。再加上新条例规定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现在四川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假至少158天,难产(剖腹产)为173天,生双胞胎为188天。
  两种特殊情形——可以申请生第三个
  按照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和过去的"单独两孩"等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相比,如今的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已经大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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