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为我国带来了许多方面的经济问题。就某一方面来说,经济发展即利益关系的发展,利益熏心的商人采用违法乱纪的方式进行敛财的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所谓法务会计就是把法律与会计审计相结合起来,为解决经济方面纠纷的,会计学上的一种延伸学科,但其根本上还是会计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法律规定化,它对解决经济方面的不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经济学;法务会计;研究 从目前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法务会计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其业务较以往相比已提升到一个相对高的层面,同时我国的专业会计协会也将法务会计设为会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不仅要掌握管理经济的能力,还要具备对经济方面的监管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行业必将会朝着越来越完善的方向发展,其中就包含对审计法律化即法务会计的完善。 一、会计、审计与法务会计 1.会计与审计 会计行业的产生来源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最原始会计的任务就是简单的计算与记录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完善,会计行业也扩大着任务范围,形成了计算、记录、报息的整体系统。审计是一种对经济的监督方式,监督行为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管理规模的扩大。概括来说,审计是一种有计划地对经济活动进行获取和评价的方法。也就是说,审计其实就是为了对会计的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论进行交流。 由此可见,会计与审计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虽然会计和审计都是用于经济管理的手段,同时也具备监督的作用。但是单单就发展方面来说,它们有着因与果的关联,会计是因,审计是果。审计与会计在程序和对待解决问题的方式上也是各不相同的,审计行为时常保持着独立性。 2.审计与法务会计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管理模式,它所产生的功能就来源于它有发现管理漏洞与防止经济行为舞弊的优势。随着时代的发展,审计也发生着变化,在现代化的意义上审计是以本身的特有方式与对程序进行总和对经济活动评价的一种方式,从其本质上来说,审计已经失去了它产生最初的意义。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门延伸学科,它的出现是为了预防在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将审计与法律密切的结合起来,其实最早的审计行为就是为了检查舞弊行为,最早的审计也就是舞弊审计。法务会计的发展源于重大舞弊案件的出现,引起了国家对此项行为的重视。此外,法务会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管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共同促进着法务会计的兴起。法务会计是舞弊审计发展的结果,是特定条件下的舞弊审计。 二、法务会计的意义 法务会计或者司法会计的名称不准确也不恰当,它不属于会计的行业也不属于审计行为,而是对审计行为细分化的综合。会计就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经济信息的系统,它由四个环节组成。法务会计或者说是司法会计不是会计的分支,而是会计功能的延伸,如果把它们当成会计的一部分就与该学科的意义产生了分歧,失去了产生发展的功能。 我国关于这一新兴的会计学科一直纠结于"法务会计"还是"司法会计"的名称原则。虽然是对一种学科的界定,但是分歧的存在以至于让人有了两种学科的错觉。在审计行为在社会上真正流行起来的前阶段里,政府审计是强势的,不管是在任何国家审计的司法功能都得以凸显,就此时情况而言将这种审计行为称之为司法会计显然是十分恰当的。 但是随着审计的发展,在社会中审计行为越来越向成熟化发展,独立的审计行为甚至达到了可以取代国家政府审计的地位,成为审计监督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将此种审计行为再称为司法会计就不太合适了,法务会计更能体现其行为的特点、优势。 "司法會计"与"法务会计"绝不仅仅只是文字名称上的差异,在深层意义上司法会计就中央集权中的政治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更有生命活力。随着经济市场体系的完善、社会化服务的完善,法务会计作为特定领域的,具有对经济行为监督管理的一种行为的优势就得以显示出来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三、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法务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理论研究的成果,但总体来说尚处于发展初期的起步环节。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高校教育方面,我国在专门的法律、会计学院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法务会计或者与法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体系系统。尽管高校的会计专业的学生,具备高素质的会计专业知识,但是对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掌握薄弱甚至处于空白阶段。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在来源上就有了断层更别提法务会计人才在工作中的发展了。 其次,我国法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各种不足,现阶段的法务会计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司法会计、保险赔偿、意外处理等业务。另外,由于高校对法务会计教育的发展缓慢造成了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甚至于一些从业人员根本不具备专业的法务会计知识和经验。 最后,法务会计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严重不足。我国一直向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这就促进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量加大。单从司法部门的需求来说,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但法务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大型企业中,管理人员舞弊、企业经济纠纷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就需要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解决。尽管这两个方面都需要法务会计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行业规范,法律上也没有相关制度,需求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引起问题的出现。 总之,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丞待解决,今后在此方面的发展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同时需要国家政府、高校、各法律工作者和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韩倩. 基于法务会计视角的商业贿赂调查及其治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董仁周. 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黄华(1985~),性别:女, 籍贯:云南,民族:基诺族,学历 :研究生 ,研究方向:经济法—法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