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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险品的货物运输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那么,船舶危险品的货物运输规定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船舶危险品的货物运输规定:
  1、船长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等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订周密的航行计划。若有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航运部海监室,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2、必须严格遵守港口规章和避碰规则,谨慎驾驶。航行应尽可能远离其它船舶和设施,并按规定悬挂或显示信号;在视线不良、狭窄水道以及船舶密集航区航行时,船长必须亲临驾驶台指挥;
  3、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时间,大副均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货物的温、湿度。进行合理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在专用本上做好记录;
  4、值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应分别测量油水舱及污水沟(井)。发现任何异常应即采取有效措施,记入日志并报公司;
  5、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加温。如需加温,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并且必须安排专人负
  责监视加温情况。加温应控制至驳动油为止,油温应控制在50℃以下,或视危险货物的特性及积载情况相应地控制油温。油舱油少更加注意加温,严禁空油舱加温。(据介绍180燃油海温28—30℃可以不加温);
  6、抵达卸港2-3天前可视气象条件及海况允许的情况下,开舱检查货物是否因受大风大浪和汗湿的影响而使货物受潮、变质、结块,如有酌情清除处理。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货物表面可能缺氧要注意人身安全。
  卸货交接时应注意的问题:
  1、船长、大副应组织召开卸前会议,针对危险货物特性及卸港情况向有关人员明确交持卸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好监卸人员,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船舶在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启舱盖时,亦应有防止摩擦产生火花措施;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始得作业;
  3、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严禁不安全作业;
  4、船舶卸毕,必须彻底清扫货舱(包括梁拱、肋骨等处)。所有用于危险货物的垫料、物料应慎重处理;所载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残留物,(船长、大副、木匠)应严格掌握,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应按有关国家和港口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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