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的乔先生因子女要上学,被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开具自己的"无犯罪证明"。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为他开了证明,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反问当地教育部门"父母有前科,子女就不能入学了吗?"(8月26日现代快报) 民警开证明时多写的几行字是:"请河北教育部门走走群众路线,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请问子女入学为何需要提供父母的无犯罪记录?难道有前科劣迹的父母,子女就不能按规定入学了吗?"学校遭民警痛批,可以说是自取其辱。 如此有力度,有气度的反问,能否令当地教育部门醍醐灌顶,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学校为何要求入学孩子的父母开具"无犯罪证明"?旁观者不得而知。但法律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因而,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有犯罪前科而被剥夺。即便孩子的父母有犯罪前科,抑或孩子的父母正在服刑,也丝毫不能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孩子要上学,学校要求家长开具"父母无犯罪证明",这无疑是乱作为。乱作为的后果很严重,会损害教育整体形象。很多时候,我们喜欢抱怨"社会无限放大教育的负面效应",不过,抱怨改变不了坚硬的现实,但教育可以改变自己。少制造甚至不制造负面事件,这完全可以做到的,没有了负面事件,又何谈放大负面效应呢? 虽然,任何人都不能保证教育中的个体不制造负面事件。但是,学校和教育部门是不是能够做到不制造"集体负面事件"呢?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部门出台规定,都要经过集体讨论或研究。一起负面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个负面事件的叠加。每一起负面事件的破坏力都是巨大的,杀伤力是无穷的。学校或教育部门作出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该违背常理,更不应该违背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