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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前教育需要更加开放的办学机制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着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随着公办幼儿园占比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供给逐步扩大,幼儿教师队伍配备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公办教师皆是依编配备,由国家控制编制总量,区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公办学前教育属于新增编制,新增的幼儿教师必然要挤占原有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这就为幼儿园师资配备带来一定的制度性瓶颈,致使一些地方公办幼儿园面临着师资短缺问题。
  突破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问题,仅靠编制内幼儿园师资配备显然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公办学前教育需要更加开放的办学机制。
  公办幼儿园,即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更多的适龄幼儿获得优质的学前教育,公益性是公办幼儿园的根本属性。在市场化运作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公办幼儿园实行聘任制管理。公办学前教育实施聘任制管理,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有助于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更好地服务教育管理。
  在推进公办学前教育的过程中,政府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使其成为公办学前教育的重要补充,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学前教育事业事关国计民生,学前幼儿的成长需要优秀的教育供给,需要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个性化教育的需求,需要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的总基调,切实确保教育公平,让更多的普通家庭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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