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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月份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现将示范区2021年第一季度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民政
  二、综合治税重点
  2021年度1-5月份,我区税收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为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我区对示范区辖区内的各项税收做到尽收尽缴:
  1、示范区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收;
  2、示范区辖区内不动产租赁应缴的各项税收;
  3、不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在示范区辖区内施工的项目应缴的各项税收;
  4、在示范区辖区内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5、示范区辖区内行政机关应缴的各项税收;
  6、其他需要纳入检查范围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三、综合治税开展情况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局牵头负责,税务局与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招商等部门协商确定主要涉税信息交换内容,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台账。
  并加收滞纳金。
  3、对于正在示范区辖区内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纳税人,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纳入管理。如其未在示范区缴纳税款,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4、对于在示范区辖区内正常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建立应迁入示范区纳税人台账,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或注册迁移手续,并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房屋出租行为进行摸查,建立个体工商户信息系统和房屋出租信息,对于应缴纳相应税费的,配合税务机关征缴相关税费。特别是与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构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
  6、对于市直部门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综合治税小组
  与其进行沟通,宣传税收政策,督促履行纳税义务。
  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公安机关同时跟进,发现涉及违
  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
  8、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
  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并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督促检查。强化督促落实,建立督查台账,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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