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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妈妈丐帮法律必须主动亮剑


  前两天,两名儿童在南京地铁里一边唱歌一边下跪乞讨事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警方很快查明:这两个来自甘肃岷县的孩子,是被妈妈带出来乞讨的,其中一个还带着手机和母亲保持联系。根据警方公布的资料,这些乞丐人均日收入有四五百元,月收入轻松过万。(7月27日广西新闻网)
  这是近几个月来事关乞讨的第三则新闻。5月18日,"丐帮大会"在云南大理召开,各路"乞丐帮派"齐聚大理;6月10日,来自河南民权县的103岁老人耿生茂在郑州乞讨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民权当地民政部门的回复却让剧情发生反转,自称没有亲人的耿生茂育有三子两女均健在,且和其生活在一起的三儿子有两所楼房。
  作为成年人,自愿行乞,虽然有违传统道德和主流民意,但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之事。然而,对于发生在南京地铁里"妈妈丐帮"带娃行乞之事,相关部门决不能等闲视之。
  清一色的80后和90后妈妈"组团"离开家乡,怀抱孩子亲自乞讨,或手机遥控指挥孩子乞讨。"因为我们那里就是这样的风气,大家都在外面乞讨赚钱,也就不觉得乞讨是件丢脸的事情。"显然,带娃行乞已不是妈妈们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问题,而是成为了一种地域文化,是森林而不再是树木,是气候而不再是天气。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孩子要成长为正常的"人"已属相当不易,更何况他们还得亲历随"妈妈丐帮"行乞的"社会实践"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妈妈丐帮"带娃行乞毁掉的将是孩子应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面对"妈妈丐帮"带来的恶果,为了孩子,我们不能光靠道德谴责,法律必须主动亮剑。既然甘肃岷县的妈妈们乞讨赚钱已成风气,即使南京市地铁警方祭出《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都不足以让她们收手,那么,我们何不高举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大旗来保护孩子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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