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金行业兴起不久,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时,其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由于立法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如果发生经济纠纷,投资人员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于自身的正当权益,无法采取法律手段来进行保护。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监管缺失等都对该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在此对其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现在仍然是起步阶段,缺少行业规范和准入门槛,没有相关的法律和监管约束,这个行业所面对的是很多法律风险和监管枯井。转型以后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也呈现多样性,要求期限更长,数额也更大,而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并且依然缺乏抵押物。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也更加多样化,给互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互金企业很难获取到真实的客户资料,在对贷款进行审批时仅仅依靠客户自己提供的信息很难做出科学的决策。并且由于各个网贷平台存在竞争的关系,对于客户的信息都是保密的,也无法判断客户本人是否已经在其他平台获得过贷款。一些客户利用这一方面的缺陷,故意将关键信息隐瞒,审核人员也无从知晓,在对额度进行判断时,会出现很大失误,存在较大风险。可见,对客户信息的获取是当前时期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所制定的目标就是能够让更多的人体会到这一新兴事物的好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能够获得比较多的好处,在融资方面的很多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同时其发展也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难度增加。对于互金企业的很多客户来说,都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也缺乏对风险的掌控,而且由于该行业所进行的交易主要是从网上进行,使得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1]。此外,互金行业的发展涉及的人数众多,一旦产生系统性的风险,其带来的灾难非常的严重,对于宏观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必然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二)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严重,并且在进行管理时也存在不规范和规模较小等问题,在出现风险时,应对能力比较弱,并且其进行融资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银行并不能对其需求进行有效满足[2]。为了增大获得贷款的可能性,通常会将关键信息进行隐瞒,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监管困境和法律问题 在监管方面,政府已经出台了措施,明确了对其进行监管的主体是银监会。而就现阶段互金行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各地区的互金平台都非常多,就各地银监会的工作职能来看,要想真正做好监管工作还存在非常大的难度,需要从根本性的制度与法律层面入手,对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完善,掌握好区域内行业发展的信息,及时的对有关措施进行调整,以应对当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难题。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说,尤其是互联网信贷的发展,由于借贷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有很大的差距,作为贷出金额的一方具有很大的劣势,要解决这一问题必然需要信用体系的建设,而互金行业目前没有一家机构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资格,也缺乏进行信息共享方面的机制[3]。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一)加强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 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和相关制度缺失。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划分界定,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其次,强化对消费者和互金企业的教育,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再次,互金企业需要进行行业自律,强化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相关的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建立健全投诉的处理机制,使得消费者投诉有门,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够根据投诉来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二)提高中小企业的抗風险能力 中小企业本身在进行管理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并且其经营的规模比较小,在遇到风险时的抵御能力难以保障。因此,对于互金行业的发展来说,要做好对贷款企业的风控,不仅要使用传统的方式做好尽调工作,还需利用现阶段的网络技术完善内控制度。首先,对平台的风控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岗位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优化信贷的流程,采用更加先进的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其次,做好对风险管控的技术创新工作,实现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内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多重逻辑验证。最后,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的处理和风险的分类,设定差异化的资产质量分析方式与专门的处理不良贷款的对策,对于满足核销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设立快速的核销通道,加速核销进度和频率。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金融监管系统还不能完全对互金企业进行覆盖,导致该行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层面的空缺。因此,需要在监管体系中融入各个互金企业,重新梳理各企业的工作范围,在鼓励网络创新的基础上,对监管的主体进一步明确,以完善分工机制和监管合作机制建设,。对于行业内的机构,按照功能的监管思路,运用法律法规这种手段,对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完善对网络监管体系的构建,同时监管工作要有条不紊的开展。对于服务体系比较健全,专业化水平比较高和实力比较强大的企业,可以对其颁布开展互金业务的许可证。对于互金平台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要更加严格的去控制,对于互金平台的资金流向及其日常业务的开展模式,也都要进行监管。随着市场发展的成熟,对于一些监管可以逐渐放开,同时可以适当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对于互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需要对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建立其覆盖面比较广泛的征信系统。并且对于获得个人同意查询征信情况的互金机构,应当允许其进行查询。此外,通过进一步建设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互金企业等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换的渠道,以更好的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当前,在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网贷协会,致力于共享会员企业的信息。除此之外,在鼓励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方面的监督管理进行强化,并且要完善在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三、结语 本文基于互金行业发展初期的背景,剖析了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存在的限制因素,并提出了解决策略,包括完善制度和法律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应对风险能力的提升等诸多方面。笔者认为,伴随互金行业发展水平的提升,中小企业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鞠冉,杨鹭.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J].改革与战略,2014(05):58-62. [2]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3]谢群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4(08):18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