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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长进行防性侵教育要树立三种意识


  教育部最近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就防治性侵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月9日 中国青年报)
  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今天,教育部要求对家长进行防性侵教育很有必要。2020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业界专家呼吁,儿童防性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家长的参与。
  家长参与防性侵教育,是家校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我国,由于性教育在学校尚未普及,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方面,可供学习的样板还不多。就当前来看,对家长进行防性侵教育,要重点树立"三种意识"。
  一要树立防性侵教育要早的意识。部分家长认为,防性侵教育不宜太早,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进行比较合适。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不少幼儿园和小学对儿童进行性教育,常常遭到家长的抵制。事实上,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各个学段都有发生,学段越低,防性侵意识越差,防性侵能力越弱。因此,对家长进行防性侵教育,应该与对儿童进行性教育同步,结合不同学段儿童的身心发展实际,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手段、方法。
  二要树立防性侵手段要科学的意识。为了防止遭到性侵,有的家长禁止未成年人同任何陌生人接触,尤其是异性的陌生人;有的家长不让孩子住校,每天坚持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让孩子与其他同学同路;有的家长不准孩子阅读爱情文学作品、观看爱情影视剧,以免早恋受到性侵……这些做法对防性侵可能起到一时之效,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健康情感、防性侵能力的培养。为此,家长必须在专家的指导下,学习科学的防性侵知识,同孩子一起增强防性侵的意识和本领。
  三要树立依法打击性侵犯罪的意识。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后,部分家长羞于维权报警,选择"私了"的处理方式,有的家长甚至责罚未成年人。此种做法不仅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不利于打击犯罪行为。对家长进行防性侵教育,要引导家长树立依法打击性侵犯行为的意识,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社会要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避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再次受到伤害。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把防治性侵教育对象扩大到家长,进一步扎紧了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篱笆。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主动学习,更新观念,增强本领,树立科学的防性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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