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情况,可以实名举报。 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都对教师工资待遇作出了规定,但这一利好政策历经30多年却迟迟未能落到实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地方财政紧张,教师工资水平难以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齐平;二是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师工资的财政投入比例长期偏低。前者在早些年还能成为一些地方无法落实教师待遇的"客观理由"。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后者变成了某些地方的思想顽疾。 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长期落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是客观现实。"蛋糕"分配失衡的局面,不仅与义务教育日益凸显的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格格不入,还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年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知,将于今年开展全国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督导问责机制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履职担责,兑现教师工资待遇,维护法律刚性权威。但是,全国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看齐,并建立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是一项浩繁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仅靠中央政府督导检查,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还可能给一些慢作为、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带来"可乘之机",采取临时应对策略蒙混过关。 为此,各地方政府必须更新观念,履职担责常态化施政举措。同时,还要建立有效便捷的监督机制,与中央督导问责机制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借助广大教师的强大监督力量,可助推各地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