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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新增天猫手机保护膜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有效得保障天猫的手机保护膜商品的品质,天猫将针对该类商品拟定专门的抽检行为规范,同步修订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
  本次规则新增于2017年4月27日进行公示,将于2017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天猫手机保护膜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本规范于2017年4月27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3C数码配件"类目下发布的手机保护膜产品;tmall.com(天猫);产品包含但不限于PET膜和钢化膜,不包括功能膜(磨砂膜、防偷窥膜等)和厚度0.2mm以下钢化膜。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验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6739-2006《漆膜铅笔硬度测定法》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第四条【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本规范涉及的手机保护膜包括但不限于PET膜和钢化膜,功能膜(磨砂膜、防偷窥膜等)、厚度0.2mm以下钢化膜产品不适用本抽检规范。
  详细的抽检项目列表请进入如下网址查看:
  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654.htm?spm=a2177.7731966.0.0.xtvmQe&tag=self
  第六条【判定原则】
  6.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查项目按企业标准和天猫抽检规范(以下称本规范)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6.1.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1.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要求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判定;
  6.1.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6.2标识标志检查项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标志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6.3质量判定结论
  对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要求时,根据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
  (2)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若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
  (3)产品检验执行企业标准,但未在产品本身明示质量要求时,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检验项目逐一单项判定,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也为"不合格",达到标准要求的结论为"合格"。
  第七条 【异议处理】
  7.1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检。
  7.2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3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论不变。当复检结论合格,以复检结论为准。
  7.4复检费用:
  确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异议卖家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检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检机构,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复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的,将丧失复检申诉的权利。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卖家。
  7.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二、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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