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的一项通知,今年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扩至28省。(8月2日新华网) 如何建立灵活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一直是教育界有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教师的专业性的外在表现,似乎一直不如一些职业强,比如医生、律师等。但这其实是人们长期以来的误解。事实上,教师职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高于医生、律师、工程师等职业。不是说有学历,有知识就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而且,教师应当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又常常无法通过简明扼要的方法与途径来认定。撇开许多外在因素,决定一个教师是否称职,是否优秀、卓越,常常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对人的生命发自内心的敬畏感与热爱感,二是对人类知识与真理发自内心的渴望与追求。这两点应该成为一个教师永不枯竭的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对于一个人来说,其实是非常高的要求,决不会低于任何其他职业的要求。有了这两个因素,教师一定会热爱教师职业,一定会永不停歇地学习,一切发展都会朝着有利于教育的方向。由此引发出来的教育热情与探索思想知识的欲望,是做好教师职业且避免职业倦怠的重要条件。这两个因素都是非常内在的,同事和学生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如果要用试卷甚至面试来测试的时候,又是没有办法准确测出来的。由于教师职业本身的高要求无法外显测定,因此,职业门槛反而容易被降低。在律师、医生、工程师这些职业的资格都已经明确,并且相当成熟的情况下,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至今处于探索阶段。 参考一下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会有不少启示。比如,基础教育多年在世界排名第一的北欧国家芬兰,以及教育名列世界前茅的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大大提高了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给予入职的教师以相当的专业自我发展的自由,取消中小学基础教育层次的教师职称评审,以防止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时不务正业,造成与教育无关的恶性竞争。仅就学历而言,芬兰要求教师资格的取得必须要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日本则要求要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但是,这些仅仅是一个方面而已,此外还要求教师资格的"非终身化"。以日本为例,根据日本《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日本国立和公立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日本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为三类:普通资格证书、特别资格证书和临时资格证书。普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10年,而特别资格证书和临时资格证书只能在颁发证书的都道府县范围内有效,其中特别资格证书有效期10年,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目前,日本教师普通资格证书按照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有明确的分类,并按照受教育程度分为专修、一类、二类三个等级,获得专修资格证书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一类资格证书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二类资格证书必须具有短期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也可以获得上一级资格证书。 这样的规定有什么道理呢?这决不是无缘无故随意制定出来的。这一方面大大提升了教师职业的门槛,提升了教师职业从业的要求,同时也为提升教师职业的待遇准备了条件;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教师职业本身要求的不断学习进修,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与知识结构,提升自己的能力的重要性。假如一个人在从事教师职业过程中发现自己不热爱学习,缺乏学习的兴趣与内在驱动力,那么,他其实已经不具备了教师资格条件,再教下去也不会有职业乐趣。这个时候,就要通过教师资格证的重新认定机制,允许其退出,把机会让给那些始终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对教育充满热情的人来从事教育事业。因此,对于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习的人来说,教师资格的重新认定并不是什么负担,只不过是把平时自己的所作所为,重新表示一次而已。同时把那些既没有从事教育工作,又不符合当教师的条件同时又占着教师岗位,在学校占编制却又不能站讲台的人清除学校。当然,这个过程,还有许多操作细节需要研究。比如,是否一定要5年认定一次,还是可以10年重新认定一次?认定的方式是否只是笔试加面试?能否把教师取得教师资格之后从事教育业的业绩与事迹也加以考察,计入资格证里成为加分项目?连续15年以上认定合格的,是否就可以确定是终身有效的教师资格?还有教师资格考试由谁来主考?怎样杜绝可能存在的不公?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 我国一旦采用教师资格新的滚动式的认定制度,那么,师范与非师范院校就没有什么区别。事实上,欧美日这些发达国家也逐渐取消了师范院校制度。让不同大学,不同专业背景与不同职业里的优秀人才都有机会成为教师,可以让学校不断补充来自社会的新生力量与优秀的思想知识,同时对打破教育保守、僵化,消除教师普遍存在的职业倦怠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更具开放性的做法,必然会推动中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