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4年7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吸取近年来发生在化学品罐区的事故,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并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以及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强化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强化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加大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通知还针对罐区安全生产的技术防控措施和人员操作规程,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明确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通知指出,2014年7-12月,全国要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结合年度大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