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是全国老工业生产基地,具有工业门类多、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的特点,职业卫生问题也相对比较严重。2005年6月,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两项建设"、抓好"两支队伍"、实施"三项制度"和建立"两大体系"4项举措,使沈阳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有了抓手。 加强"两项建设" 加强"两项建设",一项是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完善的队伍。 2005年8月,沈阳市安监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2006年,沈阳的3个区县安监局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其余区安监局都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目前,沈阳市共有职业卫生监管人员28名,形成了以市、县(区)安监局专业处(科)室综合监管,各有关处(科)室分片具体监管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另一项,沈阳市安监局建立了相关的长效机制。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从2006年开始,沈阳市安监局通过市政府,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标纳入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对沈阳市各区(县)政府及直管单位按照下达的指标实施考核。这种责任考核制度,提高了各区(县)政府及监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 2009年5月1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全国安监系统第一个地方城市出台的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3项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主体资格。同时,该《办法》还创立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执法监督抽查检测制度;职业危害严重单位(黑名单)跟踪检查制度;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制度;细化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300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在5个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达到50人的,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验检测问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专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评价;评价、监测、检测结果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为加强了全市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2006年3月起,安监、卫生、劳动、质监、环保、工商、工会等部门还在沈阳市安委会下设了职业危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抓好"两支队伍" 抓好"两支队伍",一支是区县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队伍。2009年,沈阳市安监局针对多数区县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的问题,要求下属的各区、县(市)安监局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编办支持,落实机构和人员,成立职业卫生监管科或职业卫生监督所。 另一支是企业职业卫生队伍建设。沈阳市安监局依照《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凡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其劳动者超过300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在5个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达到50人的,都要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其劳动者超过300人的,要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凡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加强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实施"三项制度" 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2009年,沈阳市安监局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中要求,没有申报的企业要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进行企业诚信申报培训,要求企业填报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为方便快捷,开展网上申报,要求凡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一步进行现场核查。 实施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制度。沈阳市安监局计划在2009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深化制鞋、家具、陶瓷、铸造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启动机械、化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抽查检测,使之成为安监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2009年,沈阳市安监局计划在沈阳市制鞋、家具、铸造、陶瓷、化工、机械6个行业中抽取100家企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抽查检测。通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抽查检测,依法查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违反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除此以外,沈阳市安监局通过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验检测,促进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护和治理。同时,为加大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沈阳市安监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2009年,沈阳市安监局筹划方案,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批发放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摸清需要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底数。 建立"二大体系" 职业卫生监管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合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所以,建设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沈阳市安监局计划在2009年完成"两个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 建设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发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的作用,整合现有职业卫生检测资源,沈阳市安监局计划建立沈阳市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主要通过加强规划、监督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检测队伍,为执法检查等工作提供可靠手段。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联合会的协调下,沈阳市安监局将利用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检测力量,使职业危害检测工作服务于监管。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沈阳市安监局依托东北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成立沈阳市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联合会,为沈阳市的职业危害防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编辑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