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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的民法保护


  民法私有财产权是选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需要。而目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民法,在立法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不够到位,所以将从私有财产权的基本原理、概念、范围来探究民法保护私有财产理论的必要性。
  私有财产从语义上讲财产是指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地盘等物质财富,如国家的地盘、私人的房屋等。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财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一个利益或者利益的集合体,不仅指主体拥有对某个东西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有处分权。总而言之财产是指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所有人身具有的特长与才能皆不属于财产,但一个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与才能去取得财产。私有财产是人的安身之本,自由意志之源。只有当私有财产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人们才的个人价值、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才会得以实现。正如英国闻名思想家哈耶克认为,"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欺压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財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褫夺的先天的自然权利,对私有财产权的招供是阻截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独断的基本条件"。
  私有财产权保护经历古希腊时期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人权宣言》规定:"财产权是不可陵犯的、神圣的权利。到20世纪我们对财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增强,财产权的保护进入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共同促进的新阶段。保护财产权已经成为宪法乃至宪政的基本要素,国家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法律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选民权利具体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划分了政府权力和选民权利的界限,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行为。因而,财产权不仅是选民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是政事权利。没有私有财产就不会有选民的政事、经济等权利,也不会有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事立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法规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行民法的绝大部分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陆续制定的,所以现行民法的基本精神为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结合。现行民法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国家、集体和选民的利益都基本给予相对对等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遇对等和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对对选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做了较为充分的规定,满足了人们社交之间财产关系的需要。但是,从现行民法的内容上看,缺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同时,民法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民法解释违反立法本旨及解释与解释之间相互抵触情形并不少见。
  我国私有财产在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应该明确私有财产权的内容。在对财产的界定中应被定义为"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中的各种用益物权、合同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非合同之债中的财产权利、商法中的一些财产权利、经营自由等其他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其次确立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对等保护的原则,财产权主体的对等,在权利发生抵触的情况下,针对各种主体都应当适用对等的规则解决其纠纷。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各种权利主体都应当受到对等的保护,只要是合法所得的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有财产要予以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也要保护。总之,我们在坚持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对等保护原则时,必须吐弃只注重保护一类财产而排挤保护另一类财产的观点。
  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完善私有财产权民法保护制度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对保护私有财产权变得具体化。物权法运用民事法律制度对私有财产权进行的有效保护,将会充分改换我国人民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极大热情,将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最终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物权法》实施以后,私人财产可分为动产、不动产。使私有财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丰富和拓展。明确征收征用对象,完善物权法征收征用制度。财产客体已不限于物权法上的不动产,还包括了有形动产以及作品、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和商誉等无形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的标题就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民法所规范的重点就是所有权,其它财产性权利要得到民法的保护就必须与所有权存在某种关系,作为所有权的相关权进行保护。在民法理论界,所有权的概念也是充斥着每个角落。在个人与社会的财产关系中,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最后,选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民法采取以下措施:确认所有权,请求返回原物,排除妨碍,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尽管私有财产权的民法保护尚不完美,但是我们可以采取现行法律构建一个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捍卫我们的财产当然,民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残余性保护,民法对私有财产权主要是防备对等主体的陵犯,对于政府滥用权力陵犯私有财产是无能为力的。民法财产权在于确定选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定分止争,维护良好的私法秩序的目的。然而仅仅靠民法是不能完全承担起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重任的。从法律位阶来看,民法是很重要,但是只有各个部门法承担其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才能发挥其功能。
  财产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人们威严的象征。在人类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作为人类自由的物质基础的财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人类拥有财产那天开始,人类就十分重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甚至不惜用鲜血和生命去维护,任何一个民主宪政国家都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而我国的民法将为人们构筑起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石。相信随着相关法律配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选民的私有财产权必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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