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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能否兼职问题亟待厘清


  日前,浙江乐清教师兼职做微商被查处引发公众热议,争议的焦点已经超出"上班时间从事与教师职业无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范畴,而是聚焦于"教师能否兼职"这一关乎教师权利的论争。
  教育部门明确要求,教师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教师在业余时间能否兼职,这一关乎教师权利的问题亟待厘清。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近年来,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出台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兼职营利性活动"。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同属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教师可以进行营利性兼职,中小学教师为什么不行?
  2015年,教育部出台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但并未明文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营利性兼职活动。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主要是对少数教师"课上不讲,留待课外讲"行为的纠偏和整顿。教师能否利用业余可支配时间去正规补习机构有偿兼职,这一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
  目前,教师法并未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兼职活动,对于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薪的法律规定仍然处于空白地带。随着新业态的兴起、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以及教师自我权利意识的增强,由教师兼职兼薪而引发的争议会越来越多。
  对于教师兼职兼薪行为,与其让有关部门事后顶着压力,不如用现代治理思维化解这一难题:要么将"中小学教师兼职兼薪"纳入教师法修法议程,让此类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要么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公务员地位,在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与公务员队伍一样的"禁止有偿社会兼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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