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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遭遇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儿童家庭暴力是长期存在于我们身边的难题,发生在儿童身上的家庭暴力,犹如黑暗,犹如病毒、细菌,吞噬着儿童健康,也吞噬了祖国的未来。那么,儿童遭遇家暴的原因有哪些呢?
  1、法律不够完善导致政府被动执法
  据调查显示,只有3%被调查者认为在处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42%被调查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儿童家庭暴力问题作用一般,甚至55%的被调查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没有用。但另一项调查却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在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上政府最应该介入以发挥其效用。仅有4%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这个问题,另外还有10%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由此可见,到目前为止被调查者仍然把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但是政府在处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手段,所以导致政府的被动执法。民事部门部门在处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时采取的是民法上的"不告不理"原则。基本上是在已经发生了家暴事件后且有关人员举报才进行干预,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进行查处。其实政府往往可以在平时就把法律制定完善,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2010年11月出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儿童保护法》,其中第六条规定:父母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儿童,处以5万港元以下,5千港元以上的罚款。经过一年的实施,截止2011年11月份,香港虐童案由2010年356起下降至134起。可见,主动执法的效果是非常好的。这就说明不是政府办不到,也不是政府办不好,而是法律制度完不完善的问题。
  2、家长固有身份的因素
  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社会分派父母承担对子女的教化责任。父母按社会对自己要求的标准,甚至高于自己的社会标准来要求子女,父母之于子女就如同社会之于个人。为了完成子女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教化过程,国家往往赋予父母以适度惩戒权,这成为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合理借口,是家庭暴力合法化的制度依据(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殊不知他们在对孩子施暴时,已越出了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范围。因为这些因素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虐童事件时,家长仍强词夺理的说:谁让他是我的孩儿呢!(社会常见现象)
  3、暴力宣传常常唤醒沉淀于人类的暴力记忆。
  根据调查显示,36%的被调查者喜欢看暴力电影,38%的被调查者对暴力电影持一般的态度,而只有26%的被调查者不喜欢看暴力电影。由此可见,人们内心的深处仍然潜伏着动物的暴力本性。原初社会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互相残杀的动物关系,就像狼与狼一样。暴力是解决纷争的唯一有效办法。不但如此,暴力还可以控制敌人、暴力可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甚至暴力还可以赢得爱情。原初社会里的暴力就是力量的代名词,存在于人的身体里,无论男人还是女人。暴力的历史告诉人们:暴力可以维护权威,可以支配、控制他人,因而形成了人类不能磨灭的暴力记忆。当我们从影视作品或其他渠道看到"英雄"利用暴力拯救女人、孩子或人类时心理充满景仰,同时唤起了我们自身的暴力记忆,即用力量可以征服他人。
  4、人们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忽视
  在"中国知网"自1994年-2012年11月收录的以"家庭暴力"为文章标题检索词的全部9101篇文章中,绝大多数是论述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二次检索标题直接涉及"儿童"、"子女"、"未成年人"的仅998篇,其中将父母对孩子直接实施打骂等行为作为家庭暴力分析的只有25篇。学术界对儿童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研究状况,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整个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忽视。
  因此,本站友情提醒,社会和家长都应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家暴问题,让孩子远离家暴,给他们最佳的成长环境,对于无法从家暴阴影走出来的孩子,应施以必要的心理疏导,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稍后,我们来介绍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欢迎关注更多家庭暴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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