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收入来源及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企业投资节约成本、提高经营利润的有效途径。文章分析了泰国的投资环境和中资企业对泰投资现状,探讨了泰国企业所得税制对中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投资选址、投资规模及合作对象方面产生的影响,得出作为投资者应当在投资前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研究、在投资时对企业所得税制加以利用、引导的结论。以期能促进中泰两国税制的交流,有利于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各国的投资和发展。 关键词:泰国企业所得税制 中资企业 投资 一、对中资企业在泰国的投资分析 (一)泰国的投资环境分析。当前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亚洲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而泰国是东盟创始成员国之一,身处亚洲腹地,因此,泰国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和很强的市场辐射能力。泰国的投资环境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环境。多年来泰国的政局并不稳定,或多或少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但泰国政府为了稳定国内秩序,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很好的机会。 第二,经济环境。泰国经济虽有波动但仍不断上升,多年的政局不稳并没有阻止其经济增长,在2000年和2012年之间,泰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每年增长4.2%,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3.3%,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 872.53亿美元,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 738.04亿美元,比2013年略有回落。泰国开泰研究院发布预测报告,预计2016年GDP增长3.7%。即使受到政治风波的影响,泰国经济仍然呈现的欣欣向荣的景象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与投资有关的法规。法律法规是维护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保障,也是一个企业投资所需遵循的原则。2000年3月泰国正式实施的《外商企业经营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经营的项目。从法律条文上,相当于我国原国家计委、原经贸委及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泰国投资的中资企业,应首先了解该法律。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法在所有法律法规里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投资企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有《税法典》《关税法》等。 第四,与投资有关的政策。为了引进外资,泰国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始于1961年,并在1987至1990期间迎来了外国对泰投资的高峰期。在这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泰国经济处于稳定的发展之中,直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泰国经济开始萧条,外国企业对泰投资活动也随之消沉,泰国政府为了国内形势的稳定,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环境来吸引外资。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2002年9月,泰国投资促进会做出了新的规定,对投资项目取消指定区域的限定,对获奖励投资的项目可在全国各区设厂,并按工厂所在区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泰国政府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帮助投资者在泰国的投资活动。 (二)中资企业对泰投资现状。随着中泰双边友好关系地不断加深,泰国越来越受到中资企业的青睐。2013年,中国在泰国直接投资额是16.2亿美元,按签署合同额增速排名,泰国居第一位,增长187.9%。2014年,中国对泰国直接投资额19.94亿美元。2015年1月至8月,中国新增了37项对泰国的直接投资项目,新增直接投资额3.02亿美元。泰国政府专门设立了"BOI中国投资顾问组"以便更好地管理中资企业,在泰投资的中资企业数量也逐年递增,其中华源公司在泰国建立了"华源工业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泰国电信、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承建泰国那空沙旺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承建EA太阳能90MWEPC项目等。2015年12月,中国与泰国签署了铁路合作框架文件,中国将为泰国修建2条新铁路线,价值约97亿美元,总里程为867公里。2016年1月,中国电建集团与泰国意大利泰公司签署了海上风电项目的合作备忘录。 二、泰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发展进程 1938年颁布实施的《税法典》是泰国最早的税收法律,泰国皇家法令、各部条例、各部通知及税务委员会指令和裁决是对该法典的补充。《税法典》随着泰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经历了多次改革。为大多数人所知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泰国经历了经济危机,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求助达不到预期成效之后,1999年开始,泰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制度进行调整,这一系列改革持续多年,影响深远。以针对外商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措施来说,2001年,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泰长期投资,对于总部设在泰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率从原先的30%降到10%。2004年,针对中小企业的改革也随之进行,对不同利润的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标准,最低达到15%。近几年,随着泰国经济明显复苏,为了促进泰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泰国政府于2011年颁布了第530号皇家法令,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制作出了调整,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下调法人所得税率至23%后,继续在2013年和2014年将法人所得税率降低到20%。2015年1月1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通过了最新的投资政策,其中电子设计、软件、生物工程业等15个行业的企业将享受无上限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三、泰国企业所得税制对中资企业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从2013年起,泰國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为20%,中小型企业的税率分为0%、15%和20%三个档次;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5%,小微型企业税率为20%。除了净利润在1 000 000泰铢以上的企业与我国小微型企业税率一致外,总体来说,泰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中国。任何一个企业的成长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需从小做起,在有序的计划、良好的管理以及政策辅助下逐渐成长起来。因此,对于那些有意向或者已经对泰国进行投资的企业来说,中小型企业的低税率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它成为中资企业对泰国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对投资选址的影响。泰国政府为了鼓励投资者向内地投资,以曼谷为中心,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将泰国划分为三个地区:位于泰国中部地区的曼谷及其周边经济高度发达的五个府为第一区,对于第一区,从其开办之日起2年内投资1 000万或以上泰铢,且获得ISO9000或类似的国际标准认证,可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的年限将减少1年。第二区包含分布在第一区附近的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十二个府,第二区可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第三区包括除了第一、第二区以外的五十八个经济欠发达府,可获免征8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因此,中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泰国内陆作为投资地。 (三)对投资规模的影响。税收对投资规模具有限制和鼓励的双重作用。由于对外投资受到两国企业所得税制的约束,因此投资者要做好权衡,选择合适的投资规模。泰国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30%,对低于500万泰铢注册资本的小公司,按净利润的高低分别不同的税率标准,其中净利润<100万泰铢的按20%计交所得税,100≤净利润≤300万泰铢的按25%计交所得税。考虑到企业发展具有阶段性以及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若是以净利润低于100万泰铢为标准,虽享受20%的税率,但盈利仅仅为80万泰铢,如此小规模的投资及相对较低的利润水平并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选择25%这一档税率,而净利润100至300万泰铢的范围也给了企业较大的规模选择性,不至于过大也不至于过小,使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享受25%的低税率。 (四)对合作对象的影响。泰国企业所得税制会影响企业的合作对象。每个国家都各自有一套对外经济政策,旨在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发展,稳定与东道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若是两国之间签订了贸易的优惠协议,则会吸引两国的企业家的投资行为,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且若是两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则防止企业重复缴税,则利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净收益。泰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同为东盟成员国,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出口这两个国家的收入是不用缴纳出口税的,因此,在泰国投资的中资企业可以选择越南、马来西亚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对未来扩大企业规模起一定作用。 四、对中资企业在泰国投资的建议 (一)投资要注意税收制度的时效性。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人类社会的进程、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的变化等都使得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和经济现状,这必然会影响国家管理者及政策制定者的思路和决策。适时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修订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政治局势。如此周而复始的变化,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税收制度的时效性较强,一旦税收制度发生变动甚至改革,投资者则应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相应地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计划,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方式。 (二)投资要注意泰国投资的最低限额规定。泰国政府规定,除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中有特别注明外,在泰国投资的项目最低投资资本必须大于100万泰铢,这笔投资资本不包括土地和流动资金。大部分中资企业进入泰国投资都是以小型企业的身份,以此作为试探并降低投资风险,等待时机成熟再加大投资力度。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投资,硬性的投资限制规定必须作为投资前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选择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地区及行业。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是泰国鼓励外商的两大优惠政策,不同地区适宜发展不同的产业。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第一区,中资企业可以涉足电子及电子工业、轻工业、服务业、公用事业及高新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的相关行业;在第二、第三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也较差,泰国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也最多,中资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建立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因此,作为中资企业,应该更多地了解泰国每个地区、每个行业的优惠政策,才能在投资选择上多一重考虑,为新进企业进入泰国做好一定准备。 (四)合理利用泰国税收申报期,使企业资金充分周转。泰国企业所得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两次支付,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0 天内外国公司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没有申报也没有支付税款的,将会受到等于或双倍于应交税款的处罚,处罚款必须在30 天内支付。因此,中资企业应遵循泰国税收征管的要求,按时上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此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一个会计年度两次缴税的时间安排方式,让每个月本应上缴的税款再次投入经营,使得资金能得到更好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借款数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投资行为,全球化进程不可逆转,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对外投资,怎样利用两国经济文化特点及政策条款规定去进行投资活动是個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杨凯.泰国的税收体系及纳税管理[J].国际工程与劳务,2007,(04). [3]刘卫.中国与泰国企业所得税制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16,(16). [4]王晓红.东盟四国企业所得税制优惠政策的比较[J].特区经济,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