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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分析


  【摘 要】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城市群逐渐形成,城市群是城市区域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力量的重要支柱。但盲目地发展城市群而忽视生态环境的建设会使城市群的发展具有不可持续性,从而降低城市群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研究生态环境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可以说是制定城市群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城市群生态环境的含义特点出发研究城市群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
  【关键词】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群;生态环境
  一、引言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由若干个城市组成的具有密切的人地关系的城市群体,城市群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区域,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地域的高级空间组织形式。城市群一般以一个以上特大城市为核心,以至少三个以上大城市为基础,同时依托区域内各种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所逐渐形成的地域空间紧凑、经济关系紧密、文化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高度一体化的庞大的、多核心、多层次的城市群体。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分工更加精细化,这促使区域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作为区域一体化典型代表的城市群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国家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柱和国际经济分工的重要空间单元。
  城市群是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存在形式,是城市化建设中必然的产物,城市化是城市群向高级阶段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必经过程。在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行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城市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群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同时是我国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经济形态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重要载体之一。
  城市群的建设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群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及带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能力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失调的产生严重削弱了城市群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和城市群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利于区域或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降低了国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的内涵
  生态环境一词是生态和环境这两个概念的组合,就是指人类所需的生存环境,包括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其他生物体的生存环境,以及两种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人类发展和城市化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城市与生态环境的结合体,即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环境是由特定城市及周围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其他生物体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逐渐形成的人类集聚地的生态环境,它是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经济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城市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主体是城市居民,城市生态环境通过居民主体与周围环境互相影响作用而紧密联系。从空间角度研究,城市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生产和经济文化等各项活动的空间载体;从功能来看,它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对立统一体;从结构角度来看,它又是一个具有产生、发展、成熟、衰老完整生命过程和生命结构特点的有机体。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城市生态系统出现了新的特点,也就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高级阶段---城市群生态环境。城市群生态环境也呈现一些新的特点:范围和空间变得更大,更强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复杂的环境承载力。
  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本质含义就是城市群内部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与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关系,各地域在治理与保护方面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从而保证城市群经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群的不断发展以及一定的历史原因,城市群生态环境面临着更复杂的城市群与环境协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的各项生产生活行为对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使得包括人类自身的几乎所有生物体生存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威胁到人类自身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即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基本呈现三种状态:一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都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二是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矛盾,二者难以协调,互成反作用,处于恶性循环状态;三是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处于对立状态,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平衡关系处于逐渐被破坏或者正在建立的状态。城市群作为社会经济和人類活动高度集中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更加复杂,出现问题的概率往往更大,伤害程度更为严重,解决的难度更大却更加迫切,可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城市群的意义更加重大。当前我国的城市群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基本处于对立状态,城市群与生态系统并不能很好的协调发展。
  三、城市群生态环境的特点
  城市群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区域性、整体性、资源性、复合性和外部性。把握城市群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是制定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措施的基本依据。各特征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城市群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地域限制。城市群作为特定区域的人类社会经济结构,城市群生态环境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是一定地域内城市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城市群生态环境中,城市作为区域的中心,是该地域内的经济文化等人类活动的聚集体。城市和区域内生态环境相互依存,彼此影响。城市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若干"中心",如商品流通中心、交通运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等等,城市群通过各种中心作用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同时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生态环境,也受到区域生态环境的限制。城市群在发展经济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当破坏程度超过上限之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反过来生态环境会对城市群的发展带来限制,无论城市群与生态环境二者的相互关系如何,都是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二)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城市群经济功能和生态环境基础作用是通过构成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的,彼此密切联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城市群中个别城市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往往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群的生态环境功能,导致一损俱损,这是因为城市群中各城市的生态环境之间是相互开放的。例如某城市的水污染会经过河流或者通过地下水将污染物输送到其他区域,大气污染会经过大气的流动将污染物扩散到周围城市区域,使其他城市的水资源和大气质量下降。由于城市群生态环境整体性的特点,所以对城市群生态环境的建设需要统筹兼顾,从整体出发。城市群生态环境失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将城市与生态环境、各局部生态环境之间人为的割裂,各个行政主体甚至为了保护各自的利益,将污染排放转移到相邻地区,偏离了城市群生态环境整体性特征,从而加剧城市群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群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具有完整功能和结构的系统,各部分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建立协调的城市群生态环境就必须重视其整体性特征。endprint
  (三)资源性
  资源性是指生态环境本身包含了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成分,如大气环境中包含了空气资源,水环境中包含了水资源,土地环境中包含了粮食资源,地质环境中包含了矿藏资源,生物环境中包含了生物资源等。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础的支持系统,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和生产提供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资源库。城市群的辐射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大,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提供的各种资源,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群资源性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我们一直将生态环境当作一种可以无限索取的无偿资源,造成了生态环境与城市群之间的失调。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提高居民生态环境的资源性意识,制定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法律政策可以促进城市群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复合性
  "复合"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复"与"合"两个方面,"复"反映了不同属性的空间在形态上的交叠过程;"合"则是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的空间功能的系统性整合,使不同功能的空间同构共生为一个功能统一体。城市群生态环境的复合性是将城市功能如交通、文化、生活等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进行高度交叠,从而形成一种复合的模式,最终达到城市群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城市群应该将其内部功能体系与生态环境系统复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共发展的巨型复合体系。同时城市群中,不同城市之间在生态环境方面不但密切联系,而且相互作用也在不断加强。城市群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各个城市生态环境的特点,以复合性构建思维为指导,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城市群经济、社会、文化等服务功能,才能构建协调发展的城市群生态环境。
  (五)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生态环境外部性体现为主体在破坏环境之后,其并不承担全部责任,使得其他主体受到环境破坏带来的不良影响,或者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承担一定的成本后,并不能独享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利益,其他主体无需通过市场交换就能获得该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利益。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使得不同经济主体都试图通过"搭便车"策略来降低自身成本,最终导致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无效配置。城市群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保持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避免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但是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活动主体都需要付出巨额的交易成本,这导致一些经济主体逃避交易成本,因此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管理者、成本承担者基本是政府。
  四、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模式
  (一)适度城市群模式
  适度城市群模式是指城市群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人口和产业密度必须保持适度性,城市群的发展速度不能过慢或者过快,发展规模不能太小或者太大,人口密度不能太高或者太低。城市群超过了适度范围则会超出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就会限制城市群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引发不可持续问题。适度城市群模式是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之一,是解决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首先是适度的城市群发展速度。城市群发展速度应同该区域特定的自然环境状况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结合,保证城市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共同发展。城市群适度发展应当符合经济发展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的城市发展速度对于资源的消耗会保持一定的速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其次是适度的城市群发展规模。城市规模指城市建成区面积大小,或者指产业聚集程度。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一直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但某个城市规模以及城市群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过大的城市规模可能会超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降低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率。为了避免"大城市病"的加重,城市规模应"适度",在扩张城市群规模时必须考虑环境适宜度、资源承载力、要素禀赋、交通状况性等因素。城市群规模一定要根据本区域资源和环境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潜力等进行合理的设计,因地制宜地推进适度规模的城市群发展模式。
  最后是适度的城市群人口和产业密度。由于每个城市群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资源环境特点各异、历史文化存在差别等导致城市群发展方式及功能作用不同,从而导致其人口容量与人口需求数量存在差别,过度的人口密度会加大环境承载强度,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所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保持适度人口规模,避免人口过多或过分稀少。所以为了避免出现不健康的城市群发展状况,避免城市群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要保持适度的城市群产业密度,这样才能走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二)生态与环保城市群模式
  生态与环保城市群从广义上讲,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的新的发展观,是按照生态学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狭义的讲,就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建立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生态与环保城市群模式是一种城市规模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同时兼顾环保的城市群发展模式。生态与环保城市群模式,它要求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合理配置自然资源,促进城市与自然充分融合,保护周围环境资源,确保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了建设生态与环保城市群,城市群要采取低碳型的发展模式,改变现代城市高能耗、非循环的运行方式。通过节约用地、节约资源,合理调整城市群的空间和产业结构布局等,使城市群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较低水平。要促进废弃物循环再生系统的完善,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更多地使用可再生的资源和能源,保持生态的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和生命支持系统,建设清洁型城市群和减排型城市群,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和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程度。
  五、构建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模式的途径
  城市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模式的目标是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我们要坚持从城市群的生态环境基础和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发,以发展城市群循环经济为驱动,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为支撑,合理规划城市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不断促进城市群与生态系统的协调关系,维护与发展生态整体功能,使城市群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持续处于一种协调发展的优化组合状态,把城市群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与生态体系。
  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仍然是解决城市群与生态环境协调问题的主要实施者,政府的主导作用无可替代。市场本身不具备保护环境的能力,反而经常是环境破坏的动因,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即使是利用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也需要在政府的监督下实施。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环保投资等方面,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从而促进城市群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还需要依靠市场与公众的力量,使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决策,对各种破坏与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有利于克服政府在保护与治理中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减少公共决策中的不对称利益与成本问题,从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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