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项目中属于货币性资产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其它应收款等。那么货币资产损失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的资产损失不论是哪种,均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只是申报的形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属于哪一种申报,依据公告由纳税人选择,除清单申报外,均为专项申报。货币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这主要发生在企业的外币兑换业务中。企业外币兑换业务,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或卖出价折算。由于汇率中间价和银行买入或卖出价的差额产生的折算差额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计算出来的汇兑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这一点与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相比有变化。 3、已经计入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予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本站给大家介绍的货币资产损失处理方式有哪些。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知识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