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我国电力监管体制路径的思考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 邢台 054000)
  【摘 要】电力产业是社会经济中重要基础性产业,而电力行业具有资产专用性和规模经济的特征,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有利于建立真正公平稳定的电力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本文浅析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问题与挑战。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监管体制
  前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电力逐渐成为社会的终端能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逐渐形成垄断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积极发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借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电力监管体制,促进我国电力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一、电力产业特性和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电力是基础性产业,电力产业具有典型的网络型、规模经济性、资产专用性、服务的必要性和普遍性等,使其具有了典型的公用事业特征,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由于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发展相对缓慢,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得电力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自由交易被电网企业所垄断,导致电力生产交易缺乏公平性,加之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由政府控制,造成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生产者)和电力用户(消费者)被制度性"隔离",从而造成发电市场的供给、成本变动和价格信号不能及时传导到用户,用户的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馈给发电企业,市场机制发挥不了作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面对这样的情况市场不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供给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发电装机不足和过剩反复出现,而在需求侧表现为节能动力不足和高耗能产业过度发展、形成产能过剩。
  加强电力行业的监管,有助于打破垄断模式,建立良性合理的电力行业竞争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力产业良好发展、健康发展。加强电力监管必须依附在法律之上,同时政府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的体系,及时地将市场经济体系引入到电力市场中,帮助电网企业改变利益模式,通过合理的供需关系促使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构成了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市场可以起到资源调配的作用。
  二、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电力监管机构和职能被弱化
  电力监管体制在如今的电力产业竞争市场中的职能和作用被弱化是导致监管失效的直接原因,当前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被弱化,不能够直接参与到市场体制监管中。其次,与之相对应的政府部门的管理结构也不断细化,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电力监管工作逐渐变得复杂、不系统,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内电力行业发展日渐复杂,与之相应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碎片化结构造成了管理困难,严重出现部门职能交叉现象,形成了管理障碍,当今电力市场中的电价体制和电网垄断的格局也是阻碍电力改革的主要原因。
  电力监管机构的碎片化直接的导致了部门利益的固定,使得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变得困难。构建科学完善的电力监管体制还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在销售方面没有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发电企业同用户之间的交易中,用户缺乏选择性,市场难以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这就直接导致了行业的垄断,其次是价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价格管理并不完善,发电和售电方不能够根据上网电价变化而及时的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再加上调控制度不够合理,也引发了监管不力的情况。
  (二)电力监管体制不健全
  电力监管体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除机构被弱化之外,管理体制不健全也是其不能履行好监管任务的重要原因,电力监管协会起初被定义为事业单位,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定义较为模糊,影响了电力监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2013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承担监管职能的电监会划归国家能源局,重新定位为行政机构,使得电力行业对政监"分离"的探索重归到政监"合一"状态,这不仅增加了依赖于政府监管的工作量,也导致电力行业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缺失,造成审批量的空间较大、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常出现,其次电力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样制约了我国电力监管的发展。
  三、新一轮电改下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电改真正目的是建立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电力系统,电改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设有独立的交易制度、明确市场模式,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突显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作用,坚持以法律为基础,真正推动我国电力改革成功。
  从外国电力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基本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市场主体充分发育、行业协会适时服务的行业监管体制。当前,我国电力监管职能部门还存在着职能划分不清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减少政府微观管理职能,结合政府简政放权和机构改革,解决电力监管职能重叠的问题,建立起权威统一的电力监管机构。新电改应配套构建新型现代化电力治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形成政、企、社会组织以及民众对电力行业的共同治理,推动我国电力产业健康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机制的独立性,优化监管方式,扭转监管碎片化模式,深化改革目标,建立起现代化的监管体制。此外,在构建统一电力兼职体系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增进企业同学术界的紧密联系,巩固和扩大新一轮电改带来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伟. 新电改下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路径[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05:108-112.
  [2]蒋海,李赟宏.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及改革路径选择[N].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05:38-46.
  [3]韩其峰. 关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考[J]. 商业时代,2011,10:120-121.
  [4]吴庆玲. 对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01:65-68.
网站目录投稿:幼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