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需要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的证件必须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02:
具有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者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倘若没有该证,则不允许交付。 03:
具有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也是商品房交房的一个必备条件。 04:
具有房屋质量保证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质量的保证是必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05:
具有房屋使用说明书,即《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证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 ,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