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青年就业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处理职介机构的违法行为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处理职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其行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另外,对于以上机构及其人员,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由劳动、工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规定予以取缔。 相关法律: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五)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如何处理职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常见的中介行业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