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者法的问世,主要是为了保护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作者的作品,但是著作权也是有具体的保护对象,那么,著作权中受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都享有著作权。 第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第四,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综上所述,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未成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创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