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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


  【摘 要】房产交易政策的变化一直深受广大购房民众以及政府关注,自北京颁布了《国家十条规定》的实施细则,首次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起,截至2017年3月,以北京为首20多个地方相继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在此情形下,限购政策下房屋买賣合同是否有效,以及限购政策下该合同的履行问题是现下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限购政策;情势变更;合同效力
  一、案例浅析
  王先生是外国户口不符合在上海买房的条件,赵先生是其上海的好朋友,两人签了销售合同,王先生一次性缴纳清房款,但双方约定先不签房子。待王获得购房资格后,进行转让合作,以委托出售的名义,赵先生购买后最终将房屋转移过户到王先生。该案中,值得探讨的就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限购政策下该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王和赵二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正含义的表达,是合法和有效的,故不能因为限购政策的存在而被视为无效。若王先生已获得购买资格,则根据合同,他可以在线完成过户。如果王先生未达到购买条件,根据合同,在两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合同也是可行的。但是,一旦赵先生想从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没有所有权转让,赵先生完全出售了自己的房子,从而导致了与王先生的纠纷,风险相对较高。本文认为,购买限制政策属于地方性法规,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范)。买卖双方违反限购令,并不一定绝对导致合同无效,但会产生房屋所有权纠纷影响转让,使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若有类似本案中的合同时,我们可以将抵押贷款和房屋抵押给王先生,这样他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同时设立明确的违约条款来保护王先生。
  二、限购政策下购房合同问题的思考
  1、限购政策属于"情势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二):"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商业风险,可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继续履行合同属于当事人一方的事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虽然现在限制在理论和实践中是"不可抗力"或"实质性不利变化"有一个争议,法律还不清楚,。但房地产限购在司法实践中不应被视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笔者认为,限购政策应界定为"情势变更"更为恰当。政府的购房限制不是自然灾害,不是人为的,所以也可以认定限购政策并非不可抗力,而是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事实上"限购令"的出台,属于买卖条件的严重变动,在这种房屋限制购买条件的情形下,买方的购房资格受到限制,很可能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这通常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最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对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秉着公平原则,法院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上会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认为它属于不应由买方和卖方,合同任何一方原因不能履行决定取消合同,卖方需将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退还,并且买卖双方均相互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草合同时,中介公司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于政府的有限购买政策,交易不能处理,以减少纠纷和纠纷。
  2、限购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购房限制政策的出台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购房条件不符合,将导致不转让。但需要澄清的是,限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限购政策只是政府的对于市场的临时干预政策,并不属于合同法五种无效所属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在引入购买限制政策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合同,都不能因为购买限制政策而声称合同无效。
  3、限购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付款、过户与交房三个事项,限购政策在其合同纠纷中影响的主要是过户这一项。[2]合同中普遍认为,如果贷款不够,将在转让前以现金形式补充。在实践中,买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凑足购房房款,也可能在转会到期付款前的房间,不影响限制在一个房间,只要买家和卖家达成共识即可。如果卖方被要求退还购房或收到的定金,他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
  4、限购之前签订合同的情形
  如果在订立购买限制政策之前签了合同,而在订立购买限制政策时没有履行合同,则可以分为以下情况。限购政策出台是还没进行网签,则双方不能顺利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实际履行不能归因于当事人。买方和卖方可以在买方满足要求后协商签订、转让或终止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通过协商提出终止合同的诉讼,法院一般会支持终止。另一种情形则是限购时已经网签但还未过户,这种情形下一般只会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如果买房坚持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法院会判决合同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5、限购之后签订合同的情形
  自购买限制政策出台后,就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过户要求更加严格,条件无法达到购房标准,房屋所有权即无法进行过户。在买卖双方明知买方不符合限购条件仍签订合同,此时合同虽然为有效合同,却无法在法律层面履行合同。如果买卖双方就此类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将合同取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认为双方都有错,责任共同承担。也有买家隐瞒事实向卖家购房的情形,买方通过对卖方隐瞒不符合限购条件的事实签订合同的情况,属于买方违约,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买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通常是指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时,如当地政策对购买商品房有户籍、社保缴纳等要求时,一些买家为了避免政策,更倾向于选择拍卖行的房子,公司的名字买房子购买方式等等。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这一现象,法院一般认为违反政策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但规避限购限贷的协议有效。买房子的名字往往涉及签署购买协议。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具的准则,考虑到为了避免购买信贷政策的限制,借钱买,借名人享受房屋净值,要求名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给与支持。[3]但是,如果购房者在法院审判结束时仍然不符合购房条件,法院也不会突破购买限制政策将房屋转让。
  三、小结
  房屋"限购令"的出台是顺应时代要求的一项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政策,调控政策下的楼市买卖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在看到因它产生的房产纠纷时,我们也应肯定"限购令"作用。本文在"限购令"出台后商品房买卖领域产生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的基础上,希望能为实践当中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建议,从而促使"限购令"的顺利进行。中央和地方出台调控政策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各种风险须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对逐渐加强的调控政策须具备一定心理准备。
  【参考文献】
  [1]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将如何处..._爱问知识人,链接:https://iask.sina.com.cn/b/6d5KBmVsx2j.html
  [2]标题:限购政策下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_周是圆非_新浪博客,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44e5200102wz3a.ht
  [3]重要: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与应对,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6389133219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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