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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儿童赊账消费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儿童赊账消费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儿童赊账消费引起民事纠纷的社会问题频发,百度搜索关于 "儿童赊账消费"的条目竟达1730万条。儿童赊账消费容易导致儿童形成不良消费习惯、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致使儿童做出欺骗偷窃行为,但儿童赊账消费问题的治理又面临着市场监管有盲区、责任追究有难度、各方教育有差距的困境。
  一是市场监管有盲区。 按照现行法规,儿童消费的产品或服务是市场监管的对象,但赊账消费行为并不在市场监管范围内,是一个市场监管盲区。近日,浙江省舟山市 "汪大姐来了"栏目曝光了该市某小学近60名小学生在校园附近小卖部赊账消费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热议,事后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整治过程中对小卖部里边食品、安全、卫生和商品,尤其是涉及孩子的玩具类这种商品进行了检查,但对于给小学生提供赊账消费这种"特殊服务"行为的处理并没有提及。
  二是责任追究有难度。 儿童赊账消费引发民事纠纷后,作为儿童家长在责任追究上往往处于被动,很多时候只能 "子债父偿"。基层调研发现,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在提供赊账服务上有自己的策略,价格稍高的商品通常不列入赊账消费的范围,但对赊账消费的次数和频率并不限制,湖州市一位林先生的儿子一天就在小卖部赊账3次摆阔气。这种单次赊账限额,但不限总额、不限次数的做法,规避了《民法通则》中的条款:"十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能力人,其可以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余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是各方教育有差距。 现代社会的经济意识和消费习惯已经从成人走进儿童,但不论是家庭、学校、社会在儿童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为儿童提供 "赊账"服务耐入市场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点。
  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中小学周边小卖部是否存在为儿童提供 "赊账"服务行为。
  三是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设定本地区不同年龄段赊账消费限额标准。
  四是重视教育引导,中小学应该将 "消费观"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内容,家长应在日常点滴中教育引导儿童理性消费,让儿童对金钱有正确的认知,社会宣传教育中应该重视儿童读物和影视作品的审查,对灌输"超前消费"理念的内容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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