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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多人去法院抢车为何胆敢光天化日与法院对抗


  雇多人去法院抢车,是什么人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与法院进行对抗呢?事情是发生在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在法院门口停着一辆宝马车,突然就来了一拨不明身份的人二话不说直接抢车,宝马车为什么被抢?在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雇多人去法院抢车:
  雇多人去法院抢车,2017年5月16日,云南昆明,5月16日14时30分左右,停放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门口的一辆宝马7系车,突然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抢走。当时,宝马车就停放在法院门口,车上坐着3个人。突然,一辆车开过来,停在宝马车后面,车上下来四五个人,拉开车门就要强行开车,其中有人还朝车内人员喷了不明液体。短短1分钟,宝马车就被抢走。之后,当事人报警。法院法警闻讯后火速开车去追,终于将车堵停在金星立交桥上,并控制住相关嫌疑人。
  宝马车为什么被抢?
  据了解,原来是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借款30万元及相关利息,被告人在盘龙法院公然抢劫法院查封车辆。被执行人李某雇佣多人抢车,车是昨天从大理开往昆明盘龙法院的,原告洪某及律师立即拨打110,在派出所民警及法警阻截下,在万宏路抓获嫌疑人。15时左右,抢车人和被抢车辆都被带回法院调查,原来,被抢车辆是一辆涉案车,是开到法院来进行财产保全的,可是,车还没开进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就被被执行人邀约的一些人强行抢走。
  李某雇多人去法院抢车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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