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追讨加班费? 怎么追讨加班费是个大问题。法律上很容易说:加班就得付加班费。但是企业说员工要加班,我们也没让他去做,他就不发加班费了。这话说得有些道理,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如果企业不让员工加班,员工自己磨蹭,怪谁? 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是被动的。当仲裁要求时,企业必须出示考勤记录,证明该员工没有加班。有些企业有打卡设备或上下班签到。以上时间表示员工加班。如果企业不能反驳员工因私事而迟到,加班的事实就成立了。 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这样的机制,有些企业手工考勤时会头疼。考勤结果正常,与员工所说不符,但员工不承认考勤。这样,双方就陷入了一个不明朗的局面。员工最好提供加班证明,以便快速确认自己有加班的事实,如加班车费报销单、加班迟到交割单等,只要他们能证明时间、地点和人。 如果什么都没有,员工不吃亏吗?是的,既然企业不承认你加班,那就不要工作到这么晚。周六周日关掉手机省事。中国很多企业都习惯了被员工照顾。于是,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使得其余企业都得不到照顾。 如果你不能这样完成工作呢?工作量的大小也可以由普通人可以完成的标准来决定。如果大家都完成不了,需要加班,那么你不着急,不是你的问题,而是单位安排工作的问题;如果大多数人都能完成,而你总是能完成,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史上最复杂假期"的到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必须在次月支付,单位可以选择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补休,但六个月内不补休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工资。 未领取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此前,一些工人没有拿到全额加班费,但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索要。 但是这个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工人索要加班费时需要提供证据,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的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第二,个人证件和录音;第三,加班期间工作内容的证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也强调,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和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和7日是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被补休代替。如果你在6天休息日加班,你应该首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就要支付两倍的加班费。 工人申领加班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介绍:在南京,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可以随时要求加班费。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工人在申领加班费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发生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追偿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60。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60天期限跨越新法实施前后的情形,60天仲裁时效仍适用。 对于2008年5月1日后仍然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5月1日前后的全部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可以随时要求支付加班费。 (二)关于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总额构成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小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四)津贴和补贴;(5)加班及加班费;(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加班工资应按全部工资之和计算,不能单独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认为应当扣除加班费、伙食补贴、劳动保护补贴等。当然,无论如何确定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劳动者工资换算成小时工资,即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计提比例(150%、200%、300%)。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费低于标准的,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