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如实填写《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审批表》一式一份,并附有家庭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户主银行卡(折)账号复印件。受灾户提供户主身份证和银行卡(折)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救助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救助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冬春基本生活救助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表》。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居)范围内公示,填写《__村(居)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全区统一定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材料(公示相片复印件, 要求规范、清晰)和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镇(街)审核。 四、镇街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街)及时组织力量对受救助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填写《冬春基本生活救助人员台账》一式一份。 五、县级审批:镇(街)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整套申报材料,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