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浅析微博侵权法律问题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摘 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拥有众多用户,给人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发生一些侵权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微博侵权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旨在提出法律规制措施、净化网络环境。
  关键词:微博;微博侵权;监管
  一、微博的含义和内容
  微博,即微博客的简称,网络用户通过WEB、WAP以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然后基于身份关系实现资源、信息、文字等内容的传播、共享。一般一篇微博文字限制在140字以内,其内容是博主有关生活感想、社会经历,但也不乏智力创作:诗歌、散文、新闻评论、生活发明等。
  二、微博侵权的表现形式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更具及时性、便捷性,注册门槛低、可参与程度高,日益成为大众表达思想的阵地。也正是由于微博的注册门槛低,用户参差不齐、网络监管不力而使得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并愈演愈烈。从中国第一起微博侵权案件"2015年奇虎董事长周鸿祎和金山公司",到现在各类侵权,
  纵观社会现实,微博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众享有的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指与公民私生活有关的私人信息、物品、场所依法不被任何人截取、窥探、披露公开。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猎奇心强的人有时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隐私权,为了吸引网友关注、获取高点击率不惜将他人隐私公之于众。利用微博这种网络暴力进行人肉搜索,常常曝光他人私人信息,使被曝光人遭受不必要的纷论,承受巨大压力。
  2.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法律保障公民享有的公平公正、合理恰当的社会评价,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一些微博用户公开发表对他人人身攻击的言论,或者捏造事实诋毁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方舟子与韩寒的微博论战,两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均有发表过激言论,损害对方名誉。基于微博的共享性,博文下方评论区常常充斥各色言论,缺乏事实根据的谩骂、侮辱,同样也侵犯博主名誉权。
  3.侵犯财产权
  新闻报道天津爆炸事件期间,有人撰文假称受灾群众,博取网友的同情心,敛财数万元,影响极其恶劣。利用灾难骗财的事件时有报道,微博的广泛应用无意助长一些有利可图之人的作风。
  4.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博文不超过140字,但很多微博用户将诗歌创作、小说散文、时事评论放在博客里,显然博主对这些创作性内容享有著作权。如果用户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注明出处直接对其博文复制转发,就是侵犯了博主的著作权。
  三、微博侵权产生的原因
  1.立法缺失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伴随各种问题,而我国尚缺乏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制网络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微博侵权问题也只能类推适用传统侵权案件,法律的缺失造成大量司法案件得不到科学处理。
  2.注册门槛低,用户参差不齐
  我国微博使用中未要求实名注册,无需个人真实有效信息,这不但造成一些人不惧发布一些不恰当言论,更是让司法机关难以追究侵权人责任。微博用户包括各类人士:学者、教师、歌星、医生、自由职业者等,他们都可以通过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用户素质高低各异、微博的开放性、自由性因而让一些事件真伪不明,难以辨别。
  3.网络监管不力
  微博用户每日发送大量日志,但由于监管达不到良好的效果,很多时候侵犯他人权利的文章未经过滤即出现于网络,造成不良影响。如若不能在源头把关,微博侵权行为会更加难以遏制。
  四、对微博侵权行为的建议
  1.加强网络立法,明确微博侵权的责任主体
  制定专门适用微博侵权的法律,让司法裁判有法可依,提高微博侵权的违法成本,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者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微博运营商、微博博主、转发人、评论人等。
  2.推行实名注册制,减少匿名用户的潜在违法可能性
  微博注册门槛低容易让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民众肆无忌惮,同时匿名用户的隐藏性更增加了司法成本,甚至找不到责任主体。我国应当全面推行实名注册制,减少不法言论及侵权行为的产生。
  3.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我国可以针对微博乃至互联网产业设立一个独立的网络监管机构,让其行使微博监管职责,加强对微博运营商、政府、媒体、公众的资信审查,及时对扩散在网络上的侵权微博,责令运营商删除。加强互聯网行业自律,可以开展在各互联网企业的评比考察,形成良性竞争机制,靠行业自觉自律带动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减少微博侵权。
  4.加大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将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由内而外提高网民法律意识,颁布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加强网民对微博侵权行为的认识,自觉遵守微博规则、尊重他人权利。
  参考文献:
  [1]王春琳.对微博使用中侵权问题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
  [2]倪佳丽.论微博侵权行为[J].《法制博览》,2013.
  [3]靖鸣祁丽婷.我国微博侵权现象、特性及其对策[J].《现代传播》,2013.
  [4]何文哲.微博侵权法律问题研究[J].《郑州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3.
  作者简介:
  袁振林(1996~),男,汉族,湖南邵阳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网站目录投稿:半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