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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探讨


  (654214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雨碌乡人民政府 云南 曲靖)
  摘 要:民法的适用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及案件纠纷所创设的法律依据。以民法的使用条件来说,当公民在未触及刑法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行为属于民事犯罪,而行政法的属于民告官,民法与行政法存在部分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在适用范围上,行政法能够适用于民法当中,而民法的一般规则及制度也能够适用于行政法当中,两者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对此,为了进一步探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本文针对此话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探讨
  0引言
  民法的建立在古罗马时期就已诞生,且在那个时代应用较为广泛,民法的建立及应用发展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发展史,且在经过历史的变革及时代的进步不断的发生变化,直至今日民法已具备了近乎完美的规则及理论,各项体系也十分完整,为公民群众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而行政法的建立是在自有资本主以时期下诞生,属于宪政近代发展史中的产物。从历史发展来说,行政法的发展仅仅只有二十几年,其各项规则及法律规定还存在部分缺陷及不完整,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局限性,因此民法规范虽然能够在行政法中得到适用,但其适用领域还存在局限范围。
  1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
  1.1部分基本原则民法能够适用于行政法
  虽然民法当中的基本原则及部分规定在当前民法中有得到有效完善,并适用范围也十分明确,但这些原则并不只属于民法规定,其还属于法律部门,而行政法又属于公法,因此能够适用于行政法当中,并且直接有效[1]。
  1.2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
  从宏观角度来说,民法虽然与行政法存在部分共同点,但民法与行政法的出发点及使用功能是不同的。民法规范的出发点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使用功能是为了使公民之间的矛盾或利益进行调整,行政法的出发点是以先定原则为主,其使用功能是为了使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义务进行调整,对国家权力范围定下规范界限。但需提出的是,行政机关在遵循界限规范内下能够以私法的形式进行一切活动,但行政机关不可实行私人自治[2]。
  因此,民法规范虽然在行政法中能够得到使用,但其适用领域是由明确范围,因此在行政法的部分特殊领域中,民法才能适用于当中。总结适用界限,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主要适用于两个领域:第一是民法规范能够适用于行政法当中的财产关系领域。财产权不仅包含了民法中的财产权,也包含了行政法中的财产权,因此行政法与民法规范存在这一范围的共同之处,而同一性质的共同之处需通过法律规范来进行统一约束,这是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范走向公平的重要方式,因此,在财产权关系领域中,行政法与民法规范都能适用于其中[3]。
  第二,民法基本原理及制度。基本原理及制度主要包含基本的法律原则与行为、法律关系等,这些都能够适用于行政法当中,从整体来首,这些基本原理及制度都属于行政法及民法的共有体系,并不仅仅属于民法规范范围。
  2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2.1民法规范的法律主体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人与法人在民政法及行政法中都属于义务承担者,同时也是民法及行政法权利的享有者。因此,民法规范中人与法人的年龄、死亡制度、亲权等规定能够在行政法当中适用,但,民法当中的法律行为规范及权利能力在适用上都需对行政法的特点范围进行充分考虑,再选择性的适用于行政法当中。由于民法法人与行政法法人存在性质差异,其在行政法中适用民法规范需仔细筛选与谨慎。如私法人与公法人的最初设立理念存在本质差异,公法人在设立时需根据行政法规定来进行设立。
  2.2民法债权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第一,民法债券中的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在行政法中适用,在行政法合同中,其中必有一方属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合同中在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等权益上具有优先权,这点要求与普通合同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行政合同的优先权益应用前提需达到双反意见一致才可实行。这一点与民法规范的合同实行也存在共同点,因此,债权合同签署中,民法合同中的原理能够适用于行政法合同当中。
  第二,民法规范中的合同担保权在行政法中适用。行政法中的债权关系与民法债权关系两者存在极大相似之处,因此两者在根本的性质上也基本相同。所以,民法规范中的合同担保权在行政法中能有效适用。但是,由于行政法的债权关系属于公法权利范围,而担保权属于债权关系的附属权利,因此也属于公法权利范围,这使得担保权在行政法中还存在强制力,能够通过行政权利来强制完成。
  第三,民法规范中的合同履行规范在行政法中適用。在行政法中,债权合同大部分会存在二人或多人共同承担金钱债务的义务现象,这在民法规范中也十分常见,但是,在行政法中,其关于行政法的连带债务并未有相关条例规定。在这样的形势下,民法当中的合同规范就可适用于行政法当中,并且具有弥补与完善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法当中的债权关系因公法因素存在强制力,因此在针对适用方向上无法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行政法当中。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过本文分析可以得出,民法规范与行政法存在许多差异,但同时又具有相同之处,因此,民法规范能够适用于行政法,且能够弥补与完善当下行政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及不完善之处,为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总结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主要适用于行政法当中的一般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则等具有约束的规定范围,在适用时判断法律关系及法律内容,根据行政法的特殊需要来进行选择性适用。
  参考文献:
  [1]杨登峰.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6(12):208-209.
  [2]张卉林.论公共利益对私权的限制——以所有权过度限制的救济为视角[J].吉林大学,2013,87(12):462-463.
  [3]江河.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J].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下册),2014,13(10):118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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