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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产税回归税收本性


  房产税要来了?这种"谣言"不知传了多少遍。最近一次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8月24日的一次公开发言,尽管"推进房产税改革"只是其会议发言中的一小部分,但市场反映强烈——当日,沪深两市在地产股的领跌下,双双出现2%以上的跌幅。
  认识房产税,我们要首先要理清几个问题:当前出台房产税时机是否成熟?短期内能否抑制高房价?是否意味着土地财政从此高枕无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当前来看,征收房产税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征收对象。从第几套住房开征,是从价征收,还是从量征收?二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三是重复征税的问题等等。技术上的问题终究会有解决的办法,但关键还是平衡好利益问题。
  征收房产税短时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中长期来看,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当前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个卖方市场,住房却具有很强的刚性需求。更重要的是,在需求旺盛尤其是预期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都可以转嫁,税收也不例外。
  用税收手段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除非征收重税,使炒房者无法承受,迫使投机客收手。但这是一种休克疗法,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崩盘。解决房地产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要解决房地产问题,还是要给大量的游资一个好的出路,引导游资进入实体经济,这才是治本之道。
  更深刻的是,让税收担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任务,是一个关系到市场与政府界限确定的问题。如果承认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市场,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如果政策对市场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市场的调节机制就无从谈起。
  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它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问题,是中国土地财政模式转换的必然要求,将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是让财政体制"重心下移"。
  在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一直是一个问题。由于缺少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开征物业税,细水长流,地方财政不会因此竭泽而渔。
  但是,土地财政不会成为历史。地方政府也不会因为开征房产税而"有地不卖",只要卖地就会有土地收入。人们往往只看到"土地财政"高收入这一方面,而这些钱干什么去了,普遍不被关注。土地收入的支出用途是否具有正当性,决定了土地财政的性质及其存废。
  目前房产税已经被强加了过多载体,脱离了本身作为税收手段的意义,房产税现在理应回归于税制本身的定位,作为一种经济调控方法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
  房产税不是万能药方!
网站目录投稿: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