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种,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对自然人的人格自由的重视,更体现了对自然人的基本尊严的维护。那么,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一、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上述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就构成侵权。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广告摄影侵权行为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