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运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政执法机构。 第三条 运输管理站负责对运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第四条 使用统一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作的《xx市实施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作的《行政处罚统计报表》。 第五条 每半年作好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 (一)实施主体; (二)实施数量; (三)实施程序; (四)重大许可备案; (五)监督检查。 第六条 每半年作好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 (一)实施行政处罚种类、数量、金额; (二)适用处罚程序情况; (三)处罚执行情况; (四)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 (五)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处罚监督情况。 第七条 每年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第八条 每年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人数、时间和内容。 第九条 每年统计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参加的人数、时间和内容。 第十条 半年报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0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0日前。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