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近年来晋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048000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山西 晋城)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新特点,究其原因,有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笔者从原因分析入手,简单探讨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措施,以营造和谐氛围,创造多重防线,全面打造未成年人良好生长空间。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深表关注并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将晋城市检察机关2013年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成因,从而寻求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2013年至2015年底以来,晋城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件181人,占起诉刑事嫌疑人的4.9%。其中,2013起诉48件87人,2014年起诉29件51人,2015年起诉34件43人。
  (一)从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9个特点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据统计数据显示,三年来共批捕未成年人181人,其中,14岁至16岁的64人;16岁至18岁的117人。
  (二)财产型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较大
  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表现出对物欲的渴望,为满足这种心理,他们开始偷、抢。据我市检察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于盗窃、抢劫、窝赃、抢夺等财产型犯罪案件中,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6%。
  (三)沉湎网吧诱发犯罪案件突出
  我国有8000万网民中,70%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因沉湎网吧诱发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在我市检察机关立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出入网吧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38件4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21%以上。
  (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加
  全市共起诉女性未成年人13人。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追求"钱财"为特征,犯罪形式主要为"依附型"。此类犯罪的女性未成年人往往与男性犯罪嫌疑人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窝赃类案件中,单独作案或团伙作案较少。
  (五)团伙犯罪日趋严重,初犯比例较大
  据我市检察机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且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是在校生、同龄人纠合一起模仿电脑游戏、影视剧中情节,在校内外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社会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六)从作案手段看,呈现成人化、暴力化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色彩明显增强,许多犯罪的技巧和手段主要模仿影视片中的成人作案的方法和手段,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强奸三类。如,高平市院批捕的许某、张某等五人的抢劫案件,许某等人辍学后,游手好闲,开始向一些在校学生索取3至5元,直至发展到持凶器入校舍抢劫,作案时,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仅15岁。
  当前,以我市为代表,反映出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新的特点,其社会危害程度均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们面临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挑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因素,既包括社会、家庭、学校诸多环节,又涉及教育、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也处于形成阶段,可塑性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自身素质和特点是不可分的。
  (1)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还不成熟,可塑性大,如缺乏正确的引导,就会走向犯罪道路。一些未成年人受不良的影响,唯钱是尊,互相攀比,把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行为看作是"勇敢";一些个性相同、居住地接近的青少年常聚一起玩乐消遣,逐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不懂法、不守法、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如:高平市院在办理赵某抢劫案时,在对赵某的讯问中,因赵不知抢劫罪为行为实施犯罪,以自己未抢上钱或数量少和办案人员大声争辩。
  (二)客观方面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都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客观外在因素和主观内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客观方面分析,社会的影响、家庭的熏陶、学校的偏颇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1)家庭因素。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三观"的形成。但下面的六类家庭却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障碍,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是"教唆犯罪型"家庭。这类家庭成员或有前科、劣迹,或品行不端,作风不正,他们直接教唆子女违法犯罪,或通过自己的言行间接影响子女。
  二是"溺爱型"家庭。随计划生育的推广,独生子女成为父母掌上明珠,孩子提出一些無理要求,家长不切实际的予以满足。长此以往,孩子养成了任性、娇惯、粗暴等不良习气。当他们走上社会,顺境时得意忘形,逆境时则没了独立自主性,时间久了,个人的欲望就会受到压抑,压抑到一定程度便会爆发。
  三是"打骂型"家庭。家长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管教,容易造成子女"压而不服",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促其孩子走向反面。有的家庭对孩子的交往、玩耍不管不问,采取放任态度,也影响孩子的成长。
  四是"利益型"家庭。一些家长溺于经商赚钱或游玩享乐,对子女不闻不问,孩子在这种家庭环境中自由度太高,一旦抵抗力弱,又受外界环境影响,容易走向犯罪。
  五是"单亲型"家庭。即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起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这种家庭中人际关系较冷漠,并充满矛盾冲突,极易养成子女的变态人格,进而走向犯罪道路。
  六是"留守型"家庭。即民工子弟及城市工作人员子女留守家中,留给老人看管。因老人只能担负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温饱,一些未成年人在未得到父母监护的情况下,缺少必要的家庭看管及教育,使他们提前走向社会,避免不了地被一些不良行为所影响。
  (2)学校因素。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中度过的。而如今纯净的校园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良风气,这些不良习气成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埋下了不良的果子。其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大部门学校仍然存在重视应试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的"三观"的教育,忽视对学生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的学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律知识教育流于形式,甚至挤占法律知识、思想品德课堂时间,致使不少学生法律知识淡薄、思想品德较差。
  二是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起点。个别学校不能从切实维护问题学生成长不出发教育他们学生,而是将他们推向社会,一些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为减轻心理压力,便寻找所为的友谊,"相互支撑的哥们义气"便成为他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在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自信和自尊,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成为走向犯罪道路的起点。
  三是管理不当,对学生分等级,对后进学生教育管理不够。一些学校对学生分等级,对优等生捧若至宝,对后进生或学习、品德"双差生"放任自流,使他们因失去信心"破罐破摔",盲目辍学走向社会,在自卑心与逆反心的双重错误支配下,一步步走上犯罪深渊。
  四是缺乏对在校学生生理、心理方面教育,特别是性教育。多数学校虽然开设生理卫生课,但对未成年人学生没有进行正面的性知识教育,往往采取让学生自学的方法去了解,这种朦胧感更容易使学生产生好奇心和"求知欲"。由于缺乏正面引导,有的学生就通过不正当方式去满足对性知识的渴望。
  (3)社会因素。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期",各方面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心理特点较复杂;较成人而言,更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一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上一些拜金、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潮滋长,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愚昧活动的蔓延,暴力、色情等制品及电子产品信息的侵袭,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的危害,易诱发犯罪。
  二是学校及社区周边不良环境的影响。一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顾政府三令五申的要求,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受利益驱动,违规经营,宣传猎奇性、刺激性、色情性、暴力性的东西,使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因缺乏自制力,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提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任务的要求,国务院于2004年2月26日颁布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以做好义务教育为前提,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做好九年基础义务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素质
  要确实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应该做到"一个都不能少",这要求学校、家庭互相配合,杜绝未成年人流失辍学的发生。
  (二)搞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这是当前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重中之重。未成年人犯罪后可以通过再教育进行改造,使其改过自新。这需要社会、家庭、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搞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的抓起: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大众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抓住社会典型,以傍样激励、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未成年人,加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和谐、健康向上的成长氛围。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
  这项工作主要由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完成。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素质差特点,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心理疾患、违纪隐患中解放出来,树造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
  司法机关可以采取走入学校开展法制课等手段,传授法律知识,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如陵川县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检校联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已与全县10所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1名副检察长任法制副校长。
  3.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培养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和爱好,远比学习文化知识课程更重要的。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余生活,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产品,满足未成年人的求知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使其远离犯罪。
  (三)加强对已犯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
  此项工作主要由司法机关完成。司法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居于特殊地位,是预防未成年人最终走向犯罪和使犯罪未成年人不重新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教育中,司法机关要根据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小、经历短、犯罪恶习不深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正确引导,达到思想转化,养成新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消除歧视,正确对待
  未成年人发生犯罪结果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其心理上的负担,进行多方面工作。一是要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帮助他们克服"破罐子破摔"的错误思想,教育他们正确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二是对那些因家庭抛弃,而变得拒绝改造、不服从管理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认清危害,作好思想工作。如城区检察院对已犯未成年人,召集学校、老师和家长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他们的犯罪原因及预防再犯的对策。
  2.因人施教,分别对待
  一是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个别差异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进行针对性的个别思想转化教育;二是根据其犯罪性质,恶習程度,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改造表现,划为不同的类型,集中进行认罪服法,娇治犯罪思想的分类教育。
  3.维护合法权益,以理服人
  对未成年犯罪要说服、不压服,要采取讲事实,讲道理,疏通引导的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如城区检察院在讯问阶段,与未成年人采取谈心的方式进行再教育,在审判阶段采取"圆桌审判"的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判决采用缓刑。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文化教育为主,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为其进行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他们解救后能继续学习打基础,消除未成年罪犯的后顾之忧。
  作者简介:
  常思思(1987~ ),女,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族:汉,学历:在职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网站目录投稿: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