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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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