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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中的有效性探析


  黎爽+朱健铭
  (401520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重庆)
  摘 要: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也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其中,痕迹检验技术在查案、破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公安机关刑事部门的重视。本文通过简要介绍痕迹检验技术,说明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案件侦破中的积极作用,并且指出其在公安刑侦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以期能够提高公安刑侦工作的质量,促进刑侦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公安刑侦;积极作用;方式
  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问题逐渐出现,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从事犯罪活动,以获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藐视了我国的法律制度,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威胁了社会安全。因此,使用专业的侦查技术,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是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必要手段[1]。
  一、简要介绍痕迹检验技术
  痕迹检验技术是公安机关刑事部门在查案、破案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专业技术。这项技术需要破案人员在详细了解、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经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把所需勘查和侦破的案件与之前所发生的案件进行联系和对比,找出此类型犯罪中,犯罪份子的共同特点,以归纳、总结出其中的内在规律。在完整的勘查过案发现场的详细情况后,找出现场可能存在的一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并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刑事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更高效的打击犯罪,最终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
  二、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案件侦破中的积极作用
  从目前的犯罪案件来看,只要不法分子具有犯罪行为,必然会遗留下相应的痕迹物证,比如生物物证、足迹或者手印等,而痕迹检验技术就是通过对相关痕迹的专业性检验鉴定工作,获取犯罪证据,帮助刑侦人员分析、判断案件,确定犯罪嫌疑人,从而提高刑侦人员的工作效率。在传统查案、破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刑事部门主要把受害人或者嫌疑人的口供、不在场证明等作为查案、破案的线索和依据,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不利于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今,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高智商、高科技以及网络犯罪逐渐增多,进而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因此,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利用痕迹检验技术,检验鉴定案犯现场的足迹和手印等,结合排除法,直接得出嫌疑人的体重、在场人数等资料,然后整理、分析作案动机,可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利用痕迹检验技术检验车辆等遗留痕迹,锁定车辆的区域,可以提高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从而提高工作的有效性[2]。
  三、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
  新刑诉法中,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重证据、轻口供,但就我国目前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而言,许多办案者仍具有重视经验、忽视新技术的倾向,凭借主观经验判断和分析案件,在指导新刑警时,老刑警往往着重把自己的办案经验传授给新刑警,使得案件侦破工作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例如,在平时收看的新闻中,经常会出现在刑事侦破过程中,一些办案者执法力度不适的现象,甚至存在着刑讯逼供的情况。因此,国家和公安机关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以提高刑侦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刻不容缓。
  2.不断提高痕迹检验者的工作能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
  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刑侦工作的效率和进度,因此,公安机关应该不断提高痕迹检验者的工作能力,以提高工作质量,保障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各级公安机关应该高度重视痕迹检验工作,加大对痕迹检验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痕迹检验技术的水平,以提高工作质量。而且,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建立全面、综合的实验工作室,适当配置仪器,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利的帮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公安机关应该重视人才的重要作用,大力引进先进的痕迹检验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强大的刑侦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刑侦工作人员的能力,以提高痕迹检验技术的水平。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同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学习新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技巧,有好的新方法、新技术要大力推广,努力完善刑侦工作,不断提高刑侦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以树立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增强社会信任感[3]。
  四、总结
  总而言之,痕迹检验技术是公安机关查案、破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专业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刑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刑侦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利用各种渠道完善痕迹检验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4]。
  参考文献:
  [1]杨登.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刑侦中的有效性分析[J].信息化建设,2016,02:342.
  [2]]卢小龙,王翔,屈乐山.试论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1,35:275
  [3]周飞,李轶斌,陈义.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1:317.
  [4]曲耀國.分析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5,31:246-247.
  作者简介:
  黎爽(1984~),男,重庆市渝北区人,工作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职务:民警,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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