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今年5月份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引发舆论对文明驾驶、拒绝路怒的热议。那么,什么是"路怒症"?您了解"路怒症"的前世今生吗?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交通安全常识的小编就跟您聊聊路怒症的由来。 今年,包括"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在内的诸多交通事件引起了关于"路怒症"的讨论,有媒体误称路怒症是世界通病。其实,"路怒症"在一直被夸大,从未成难题。 其实,普遍认为"路怒"一词最早出自美国加州媒体之口,1988年洛杉矶当地电视台KTLA报道一系列多城市高速公路(freeway)枪击案时使用了该词。不过根据媒体数据库Nexis,直到1994年之前,"路怒"这个词也只是每年出现三次。随后美国媒体对该词使用频度逐年升高,1994年为27次,1995年为500次,1996年为1800次,1997年为4000次。与此同时,"路怒"一词也逐渐在全球流行开来,例如英国报纸第一次使用"路怒"是在1994年。 和人们想象的不同,整个20世纪90年代,美国媒体在报道"路怒"时使用的标题往往十分耸人听闻,例如:1997年《芝加哥论坛报》头版是"马路战士:野蛮司机把高速公路变成高速混战";1997年《新闻周刊》报道是"路怒:我们正开往毁灭";《今日美国》的标题是"野蛮驾驶:一种传染病";《华盛顿邮报》标题则起的是"据称高速公路暴力已成传染病"。 新闻内容也常常夸大其词:ABC旗下新闻杂志《20/20》在1996年报道,"他们(路怒族)包围着你,无论你把车开到哪,他们都可能随时爆炸";《洛杉矶时报》在其1998年的一期头版写道,"路怒已成为全美爆炸性现象……自从1990年以来,全美因为交通纠纷而引发的司机杀害他人事件每年增长7%";《人物》杂志报道,"自从1990年以来,路怒引发的事故已经增长了50%。" 野蛮驾驶一般是违反交通规则,路怒往往涉及刑事犯罪,这是两者主要区别。但其实这两者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前发言人利兹·内布莱特(Liz Neblett)承认,"我们没有具体的数字(关于野蛮驾驶),野蛮驾驶几乎就等于一切。它包括了:闯红灯、非法变道、驾车距离太近、乱闪车头灯……酒驾,超速,几乎所有你能想到的,都可以包括进野蛮驾驶行为。"甚至其定义已经超出了司机范围:在华盛顿特区一个骑自行车者开枪打死了撞到他的机动车司机,被媒体称为"路怒";一对苏格兰人夫妇的狗被宝马车碾过后,他们拿刀威胁司机,也被称为"路怒"。 到了2015年,美国媒体和社交网络上仍然时不时会以"路怒"为题的病毒式(点击接近或超过百万)视频出现,即使新闻本身并不太符合"路怒"的特征。2015年1月,北卡罗来纳一名女司机试图诱使另一名司机出车祸;2月,奥斯丁男司机朝另外一辆车吐口水,并骂脏话,被录了下来;旧金山,一名男司机停车堵截另一名骑自行车者,并破口大骂引发冲突;拉斯维加斯,一名母亲在教女儿驾驶时,被另一名19岁男司机开枪打死。《华盛顿邮报》调查惊呼,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怒火"的司机比例从2010年6%上升到2013年12%。 类似地,2015年2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一名男司机下车打了前车男司机一拳,不过周围几名路人司机拍下车牌,并拉来路边警察逮捕了打人男司机。 尽管"路怒"已经深入人心,但真实情况是,上世纪90年代报道"路怒"的媒体大多引用了美国汽车协会(AAA)1997年的一份研究,这份研究后来被证实是非常不严谨的:它只研究了大概30份报纸的报道、16个警察部门的报告以及保险公司的报告,就得出了"1990-1996年有218人死于野蛮驾驶,还有12610人因野蛮驾驶受伤"结论。一方面,媒体滥用"野蛮驾驶"或"路怒"作标题,统计结果难免误差大;另一方面,与6年间29万人死亡,2300万人受伤的数字相比,野蛮驾驶造成的伤亡数字也几乎没有统计学意义。此外,同一时期美国交通伤亡人数都在减少,每1亿英里车祸死亡人数,从1987年2.4人下降到1996年的1.7人,受伤人数从151人下降到141人。 不止是在20世纪90年代,到了2015年,尽管《华盛顿邮报》称路怒或野蛮驾驶导致的致命车祸从2004年26起增加到了2013年247起,但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数据,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登记数量在2004-2012年增加了2600万,致命车祸数量由2004年38,444起减少到2012年30,800起,死亡人数从2004年33,276人减少到2012年22,912人。NHTSA的说法是因路怒而发生的死亡难以追踪,而《华盛顿邮报》所称的路怒引起的致命车祸数量,即使属实,也只从0.06%上升到了0.8%,一直微不足道。 "路怒"也没有成为所谓的"全球通病"。在加拿大,2002年基于人口抽样调查的一份研究显示,加拿大安大略省路怒受害者比例从2001年的47.5%下降到了2003年的40.6%,同时路怒演变成犯罪的比例则保持稳定(31.0%变为33.6%);在澳大利亚,2005年毒品与犯罪预防委员会报告称,维多利亚州没有发现马路上"路怒"的增加,涉及"路怒"的犯罪比例远远低于其他暴力犯罪比例,这恰好和媒体和公众的看法相反;在英国,尽管像《每日邮报》这样的媒体每年都会打出"英国又获得了世界路怒冠军称号"的标题,但是国家统计局并没有数据能够佐证这一说法。一个民调也显示,2010-2013年,英国认为"路怒"是影响道路安全重要因素的人在不断减少。 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公路上危害到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例如非法变道),被定义为野蛮驾驶(aggressive driving),野蛮驾驶更进一步才引发"路怒" (road rage)犯罪。因此"路怒"往往用来形容司机极端的愤怒与暴力犯罪行为。 另外,据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称,2015年以来,全国共查获路怒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 司机占97%、女司机3%。另外,据统计驾龄在6至15年的老司机和1年以下的新司机成为危险驾驶的高发群体。本安全网小编提醒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远离"路怒症"。 佰佰延伸阅读:你了解什么是路怒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