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学习时间: 2018年9月26日 学习地点:支队八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伍庆辉 参会人员:四大队全体人员,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王朝阳 会议主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 10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其中本次 新版《条例》的八大亮点 "一个思想": 即增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 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 "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