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并在系统内推广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教育部明确四点要求:一是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二是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三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四是强化课后服务保障。(6月22日中国网) 学校三点半左右放学,其他单位三点半还在工作,家长分身乏术,按时接孩子成为难题。"三点半"难题并非无解,各地纷纷实施"弹性放学""校内课后托管""课后延时服务"等举措。年初,教育部对课后服务结束时间的要求是,与当地正常的下班时间相衔接;如今,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家长的工作单位与孩子就读的学校有一段距离,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结束,能满足大多数家长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既要满足家长的诉求,也要考虑老师的诉求。如果教师的要求不能满足,其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 第一,不能忽视教师的负担。为教师减负已经形成共识,"减负令"声声急,"减负清单"单单细,"减负行动"步步实。课后服务虽然解决了多数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学校和教师的负担,如果课后服务"拖堂",延长结束时间,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工作时间将超过10小时,无疑又加重了教师负担。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能忽视教师的负担,要合理安排,巧妙化解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与加重教师负担的矛盾,避免加重教师负担。 第二,不能忽视教师的家长角色。不少教师同时也是家长,承担着接送孩子的任务,如果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有的教师便无法按时接孩子。 前段时间,聆听了一位女老师的演讲,她提到了这样一件事。老公在外地工作,她一个人在家里,既当爹又当娘,接送孩子是头等大事。有一天,课后服务结束时,雨下得很大,班上的学生离校时间比平时晚。当她来到儿子学校时,儿子和老师撑着伞在雨中等她。见面后,儿子问道:"妈妈,你怎么总是迟到?"当时,她没有解释,只是向儿子和老师道歉:"对不起,来晚了!"这位女老师借演讲的机会对她儿子说,迟到的不只是妈妈,还有很多老师,他们跟妈妈一样,接自己的孩子时经常迟到。 因此,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能忽视老师的家长角色。 第三,不能忽视教师的权益。课后服务究竟是教师的分内工作,还是额外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是额外任务,就不能忽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完善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政策。另外,是否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老师参与课后服务,势必会引发老师与学校、老师与家庭的矛盾,影响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