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盛行"围观"的年代,"躺着也中枪"的事时有发生。一旦"中枪",你就成了网络名人了,饱受舆论冲击。 那么,面对"躺着也中枪"的风险,老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首先,要依法执教。依法执教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多数情况下,教师们是知法的,但其所谓的知法,仅仅是知道法律的名称而已。对其中的法律条文没有细读,没有研究,尤其是没有结合自身或者相关案例体悟,谈不上真正的懂法。 多数教师认为,学法不是自己的主营业务,教好书才硬道理。自己工作繁忙,哪有时间、精力去研读这些。只要自己教好书,即使工作中有不当之处,也顶多算违纪违规,怎么可能跟违法扯上关系?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学法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把法律问题和师德问题混为一谈。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为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辰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样的行为,用《规范》来审视,是师德问题,用《保护法》来审视,是违法问题。两者在一个层次上吗?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重要的是,在绝大多数时候,我们习惯于用师德来衡量教师的过失行为,孰不知,它本身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只不过大多数属于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而已。但要知道,轻微违法也是违法。现在你认为教师发微信向家长要红包什么问题?想想吧。 老师,要想保护好自己,请时刻检验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吧。 其次,要对师德有理性的认识。 师德问题,有《规范》做明文规定,教育先贤做出标高,当代教育家现身说法,更有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活动引领。但仍然有很多性本善良的教师在师德上出了问题。这是为什么?主要是对师德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导致了行为上的偏离。 师德的核心是什么?是爱。如何爱孩子呢?典型的理解大致有两类。一类教师理解为就是和孩子搞好关系。于是和学生称兄道弟、呼姐叫妹。这类教师自然就成了学生"最满意"、"最喜爱"的老师。而且这种理解在名师的示范效应下,有大行其道之势。 和孩子们建立起融洽的师生关系,能够促进孩子发展,这并没有错。问题在于融洽到什么程度为好?是不是越亲密越好?成人间交朋友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君子之交淡如水。教师和孩子间交朋友呢?孩子可以不知道这个度,但做为成人的教师应该把握这个度。一旦越过了这个度,教师恐怕就会麻烦缠身。 不要轻信那些描述师生关系如何亲密的言论,不管是古代先贤说的,还是当代名师说的。与古代比,时代不同了;和名师比,你们所处的环境也相差太远。轻信与盲目模仿,只会给你带来无妄之灾。灾难来了,你找谁说理去?白岩松曾告诫年轻记者:读书时,老师告诉你,记者是无冕之王,如果你信以为真,到了社会上撞得头破血流了,你回去找你的老师评理吗?道理是想通的。 所以,在处理师生关系上,教师要"保持距离,注意刹车。" 第二类教师把爱孩子理解为就是"为了孩子好"。这类教师对孩子可是高标准,严要求,奖惩分明,雷厉风行。奖起来毫不吝啬;惩起来也决不手软,毫不含糊。正是因为原本善良、在道德上占居了上风,一旦出了问题后,常常用"我是为了孩子好"来辩解,受到了处理,也显得很委屈。 "为了孩子好"是从教师的角度进行的主观判断。如果真是为了孩子好,我们就应该换个角度,站到孩子的立场上去思考自身的言行举止是否真能让孩子好。而部分教师口中的"为了孩子好"不过是一种狭隘的理解;是一种自说自话;是一种因为师出有名所以名正言顺的逻辑;是为掩饰自己的错误而找的一件美丽外衣。 为了孩子不是伤害孩子的理由,我们要抛弃这件美丽的外衣,否则,虽是为了孩子,结果却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无论我们和学生的关系多么"铁","为了孩子好"的愿望多么深切,都不能成为师德失范的借口。只要出了问题,任何辩解都苍白无力。 最后,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 尽管在众多的"中枪"事件中,直接指向教师专业水准的不多。但对教师业务能力的批评从来没有停止过。最极端的言论,如,"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不合格"、"我给传统课堂打零分"等。对教师水平能力的不信任,极易引发"围观"。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利已利人,何乐而不为呢? 教师要保护好自己,就是要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跳舞,你的专业水准越高,舞就跳得越舒展、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