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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10006 湖南长沙中南大学 湖南 长沙)
  摘 要: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述,采用列举和比较的方法对当今世界上不同种类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进行了阐释、分析其利弊,从而为我国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文又特别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缺陷及健全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定义;完善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及定义
  在现代管理学中,公司治理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承担不可替代的任务。可从狭义及广义两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狭义方面,公司治理仅仅指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进行的管理活动。广义来说,公司治理除了上述的企业管理者之外,还包括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及普通大众。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在外部监管及内部规章制度中合理地施行管理、决策、执行,落实公司各方权利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工作。
  从某种角度而言,公司治理就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工作,产生于股东、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等各方间的利益关系,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具有着导向性的作用。公司存在基本的前提,即是在公司使用资本的同时产生效益,因此,明确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职权和义务,建立激励制度,增强企业的决策力,提升管理效率,为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创造价值,是公司治理的不二目标。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1.公司行政机关化严重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产生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公司主要服务于政府,市场并非其建立的第一导向。公司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较之经济组织,称其为"政治组织"可能更为贴切。在此情形下, 公司缺乏市场独立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显得不足为奇。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司都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厂长负责制,从公司治理层面上而言,政治意志得到了很大的强化。而在公司自身的运营过程中,生产经营目标不能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不能自行确定,而是由一个统一的中央行政机关统筹安排,再一级级地向下部署。我国的现代公司皆是从传统体制中转化而来,自然带上了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深深烙印。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管控依然严格,各种审批、许可及人事任命层出不穷。
  2.家长式管理阻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传入中国。我国也一直致力于对原有的公司管理进行改革,围绕着"放权让利"进行了一系列努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释放了活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动力。然而,公司并未因此而获得市场经济中的完全独立地位,尚未褪去行政机关附属的地位,与国外企业相比,明显缺乏自主独立性。毋庸置疑,公司实行"厂长负责制"与过去的"行政机关负责制"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厂长比起行政机关领导,具备更多的利益关切点,掌握了第一手的公司运营信息,更了解实际状况。但是,由于缺乏来自于外部投资者的监督,厂长一人负责往往变成了"一人独大",厂长和管理层,甚至和员工共同组建成一个小团体,造成了国有资本的大量流失。伴随着放权让利,公司自主权增加的同时,厂长个人的权利也获得了增长,一些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内部实行家长制作风,把公司当作自家所有,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公司变成了厂长个人的赚钱机器,厂长本身受制于眼前利益,变成了改革的绊脚石。
  3.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停留表面
  股份制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限于环境因素及认知偏差,股份制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并未如预期那般一往无前。通俗来说,股份制企业比起传统的国有企业具备两点优势:一是拓宽了金融渠道,为公司输送了大量新鲜血液。二是公司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原始股的形式,在公司上市后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然而,事与愿违,股份制改革畸形发展: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往往还是由行政部门任命,公司管理仍然是总经理"一言堂",公司投资者不是依靠制定章程制度来对公司董事会等进行任命治理,而是直接粗暴地干涉公司各项事务,权力边界无处可寻。
  三、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公司发展竞争的"主战场"是市场,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效率是企业的生命线。在实现效益的基础上,鉴于公司是利益综合体的特质,应兼顾公平,考虑到各方利益分配。既要考虑到物质利益,也要考虑到精神利益。既要涵盖了公司内部组成人员,也要顾及外部人士乃至全社会公共利益。在此之中,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乃是重中之重。
  2.权力制衡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等边三角形,三个角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组成。要使得公司这个三角形得到稳固,其核心是界定和限制公司中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的权力。权力制衡的目的就是维护各方利益。在实现公司收益的基础上,权力制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投资者与职工、经营者与股东的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实质上就是在效率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公平。
  参考文献:
  [1]《基于復杂系统建模的知识联盟企业信息资源开发研究》,张伟,2007年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2]《公司治理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张文,2006年天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3]《创业投资机构活动对科技风险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研究》,卢智健,2012年浙江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学位论文
  [4]《管理哲学视域下中国中小企业生存问题研究》,陈莹洁,2010年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学位论文
  [5]《公司治理:关乎长远发展》.《中国石油企业》,2015年8期
  作者简介:
  李镔鹏(1989~),男,汉族,河北唐山人,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公司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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