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化进程中,人性化执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非每种交通违法都要受罚。 1.下面交通违规行为,并不受处罚: 0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0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0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0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0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0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0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0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2.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0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0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0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