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修订)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 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 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 且须提前申请; (3) 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 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 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 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 下: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②病假超过1 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 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③假 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④上 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⑤病 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 员工因公受伤; (2) 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 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 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 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 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 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 1周;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 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 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 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 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 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 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 探亲假:暂无 (9) 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 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 1天; (10)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附则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所有; 3、本规范制度自2014年6月16日开始实施; 行政部 2014年10月31日 第二篇: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220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21
第三篇:请假的管理制度 本文由小编辑为你提供,你也可以查看更多相关文章,来源于www.haoword.com,版权所有,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范文为你展现。 欢迎观看本文,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oh100.com,请保留此标记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本文由小编辑http://www.haoword.com 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谢谢!! 第四篇: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分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进 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相关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2天。2天之内(含)由工地负责人批 准且不扣工资和奖金,如有特殊原因2天以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离开。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同时按请假实际天数扣相应工资及奖金。 第七条 普通员工原则上一年内只能请假4天,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八条 管理人员如一年内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普通员工一年内 未请假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九条 员工确(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按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 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另扣发管理人员50元/天,普通员工20元/天。 第十二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篇: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项目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 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14 年 8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