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计算中,有时候并不是搞不懂原理,而是被单位之间的换算搞晕了。 下面列举两个典型的单位换算。 1、白酒消费税的从量计征。 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也就是0.5元/斤 在出题的时候,不会直接告诉是多少斤,更不会告诉是多少克,告知的条件一般是多少公斤(千克),或者多少吨。 这时就需要换算。 1吨=1000千克=1000公斤 1千克(公斤)=2*500克=2斤 1吨=2000斤 1吨白酒的从量税=2000*0.5=1000元 1千克(公斤)白酒的从量税=2*0.2=1元 2、卷烟消费税的从量计征。 卷烟消费税的定量税:0.005元/支(批发环节),0.003元/支(生产环节) 考试时,是不会告诉你销售了多少支卷烟的。也需要换算。 1标准箱=250条,一条=10包,一包=20支,1标准箱=50000支 从量税0.005元/支,即250元/箱,1元/条 从量税0.003元/支,即150元/箱,0.6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