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高通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不服被诉决定,提起诉讼。 原告方为高通公司,被告方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苹果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前,苹果公司曾就高通公司拥有的专利“产生有效空中链路使用的自适应多媒体下载的系统和方法” 提出无效请求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该项专利无效 。 高通公司诉称,该专利具备创造性,请求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为驳回高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 【来源:IT之家】【作者:玉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