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如下: 1、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 1.1工资薪金支出 1.2劳动保护支出 1.3五险一金支出:企业在规定单位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可以部分税前扣除的 2.1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3补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支出;各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2.4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 2.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2.5.1对于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5.2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5.3对于烟草企业,不准扣除; 2.6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按企业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2.6.1对于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准予扣除; 2.6.2对于保险企业,不超过全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的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6.3对于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除了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其余均可税前扣除; 2.7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准予扣除; 2.8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12%内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予3年内结转扣除; 2.9扶贫捐赠支出;截至2025年底,可全额扣除; 3、不得扣除的 3.1企业为投资者过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3.2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3.3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 3.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